2018年高职招考效果复查汇总表
一、效果复查顺序
须于2月9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自己书面申请、准考证,对自己考试效果有异议的考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8年高职招考效果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辖县(市、区)所有复查效果申请后,填写《2018年高职招考效果复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每科目一表)并于2月13日前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二、复查结果反馈
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月17日前。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自己。
三、其他有关事项
对填写内容(包括姓名、准考号、考生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准确性负责,考生申请效果复查时应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附件:1.2018年高职招考效果复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