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诊新冠肺炎的考生,如何处理?
河南省规定,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此外,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安徽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特定考生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这部分考生除了“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也包括“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贵州省提出,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将根据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
不过,也有地方“例外”。据《河北日报》《环渤海新闻网》等媒体报道,河北省6月17日召开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其中提出,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6月19日,银川市发布《银川市2020年普通高考工作方案》,明确凡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