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为做好中期选拔录取学生名单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中期选拔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中职学校出具的学生第一、第二年级各科学业成绩证明
(三)《福建省中期选拔录取学生花名册》(见附件,以下简称《花名册》)。
(四)中期选拔录取学生信息数据库。
二、审核要求
(一)《报名表》
1.表格中各栏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考生本人须签字,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高职院校应主动与相关中职学校协调,共同对每一位拟录取的学生的学籍号输入“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管理系统)进行查核,必须确保每一位学生的信息都能够在中职学生管理系统中查到。
(二)学业成绩证明
学生第一、第二年级各科学业成绩证明可由中职学校开具,也可由中职学校在中职学生管理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装订在学生《报名表》后。
(三)《花名册》和中期选拔录取学生信息数据库
报送的《花名册》各栏目内容须与录取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四)特殊类别学生申报材料
个别涉及特殊类别学生的申报材料除了要符合以上要求外,还须报送合作办学协议,以及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就读中职学校印章确认的中职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卡。
三、时间安排
(一)5月1日前将《报名表》、《花名册》以纸质形式以及录取学生信息数据库光盘报我厅学生工作处,联系电话:0591-87091510。
(二)中期选拔录取学生审核工作将在5月30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录取的学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确保所有录取的学生都能够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可查。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的学籍号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则取消该生中期选拔录取资格。对在中期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中期选拔试点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附件:1、福建省中期选拔录取学生花名册
2、2013年中期选拔录取学生信息数据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闽教办学20133号附件.doc官方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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