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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部署要求,高质量选拔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07-01
  • 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须知

    福建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须知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202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安排,2025年有意向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以上5所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专业、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以及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按流程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任何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为保证广大考生的报考权益,现将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条件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07-01
  • 福建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生公告

    福建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招生公告

    根据中组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5〕173号)精神,新疆警察学院2025年计划在我省招收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3名,以上招生计划为我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计划。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07-01
  •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5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5年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工作明确如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07-01
  • 福建:关于做好福建省2025年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福建:关于做好福建省2025年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关于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招收民航飞行学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07-01
  • 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预告

    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预告

    受疫情影响,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考试及下半年实践考核成绩预计于12月10日左右公布,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成绩公布后,我院将安排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请广大考生做好相应准备。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4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11-14
  •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地图标识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地图标识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地图标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11-10
  •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11-10
  •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将于2022年11月21日-11月28日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举行。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确定性,考试防疫要求将按疫情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福建师范大学考点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防疫要求,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同时,请考生积极配合学校或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前健康情况摸排工作,如实填报目前居住地、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11-10
  • 关于部分考生申请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的通告

    关于部分考生申请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的通告

    2022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于10月22日—25日举行。鉴于当时有部分考生受疫情影响或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启动部分考生考试退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退费对象

    (一)因受疫情影响,本次自考所报课程未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

    (二)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参加考试的一线人员。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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