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称,2010年我省对进入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各校就读的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继续实行学费优惠政策。凡是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的失地村民子女,进入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就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学费一律减半收取。
上述实行学费减半政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对高校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
对就读于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是否实行学费减半政策,按隶属关系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据悉,新政策适用于2010-2011学年,以前年度已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