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京考生查高考卷遭拒 告考试院败诉
据2011年6月10日《法制晚报》报道,2010年,19岁的小谷参加了高考。考试结束后,他根据答案对各科进行了估分。但发榜后,成绩却与他的估分有出入。小谷想弄个明白,就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他本人2010年高考理综、数学及外语试卷。他明确要求公开的是经过评阅的考试答卷。2010年7月15日,高招办作出答复,拒绝了小谷的请求。高招办称,根据相关规定,高考评分标准属于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级事项,根据政府公开条例,属于不得公开的信息。小谷不服,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予以驳回。小谷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考试考务规定》为依据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也表明,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事项。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虽然小谷申请公开的是经过评阅后的考生答卷,但其中涉及相关的评分标准。按照规定,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事项。北京教育考试院答复并无不当,一中院终审驳回小谷的诉讼请求。
但是相关案例,一位河南考生却打赢了官司。2008年,河南省兰考县考生小刘也遇到相同问题,他起诉河南省高招办获胜诉。小刘怀疑高考打分有误,通过学校向省招生办提出查分纠错申请。省招生办以他要求公开试卷信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拒绝。2008年7月17日,小刘告到法院,要求省招生办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其高考试卷。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一审驳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合自身利益的……”小刘要求公开高考试卷的申请符合上述规定。中院撤销一审判决,责令省招生办对小刘公开其2008年高考试卷。这也是全国第一例判决公开高考试卷案。
为什么两件性质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不同?对此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张峰教授说,,法院作为司法部门,对各个行业领域的秘密没有专属裁判权。对秘密的认定,要看各个不同领域的相关规定。就本案而言,教育部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秘密的范畴进行了界定,该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北京一中院以此作为依据作出判决是合理的。从河南郑州中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当地法院判案主要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也是不同地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在法律适用以及何种法律效力更加优先的问题上存在的理解差别。最高院在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落实进行意见征集,其中将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原则,不公开作为例外,同时也会对秘密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以统一全国的司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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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分数关系到一个个体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要求合理。但是维权可能还要走过一个漫长的过程。
五、复旦上交抢生源不择手段
微博上爆发口水战
2011年7月1日,复旦大学在学校网站和微博上发出“关于部分省市考生受骗修改志愿的严正声明”称:该校遭遇有人冒充招办老师致电考生,称复旦与该学生签订的招生协议已被取消,并以此劝说学生更改选择其他学校的志愿,“其性质之恶劣,行为之严重,道德之败坏,无异于诈骗,极为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考生利益!”
而参与今年招生的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冯玮在转发该微博时直接指出是上海交通大学所为。
7月3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招办在微博上连续发出声明,称“从相关媒体对考生的采访中了解到,有高校招生老师在招生宣传中,肆意贬低上海交大,对这种行为我们深表遗憾,”“上海交大招办声明本校招生老师无人冒充其他院校老师通知考生取消其与他校所签协议,”“上海交大对一切捏造事实、诋毁我校的行为,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高校招生竞争历史上,两所名校在官方微博上公开互掐似乎是第一次。一些名校之间的生源大战已经由往年的暗地里互相“挖墙脚”,升级到公开“撕破脸”。
作为考生和家长,根本就没有兴趣去关心他们之间的谁是谁非。只是看到名校为了争夺生源走到这种地步,确实是高等教育的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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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高等学府名校丑恶的一面。
六、南京大学(“预录取”风波
安徽无为中学的6位高分考生收到了盖有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公章的预录取通知书,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没料到最后却被告知因为分数不够而无法被录取,他们觉得自己是被“放了鸽子”。
和往年一样,高考成绩公布后,作为老牌省级示范高中的无为中学迎来了不少高校的招生老师。6月28日,此时尚未到填报高考志愿的时间,南京大学的招生老师来到无为中学,宣传招生政策的同时,也希望部分高分考生可以和学校达成预录取协议。根据协议,如果被“相中”的高分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次的第一个志愿(A志愿)填报南京大学,该校将承诺录取,且可以在数个“预录取专业”中任意选择一个专业入学。
最终,包括喻老师女儿在内的6名理科考生心动,其中3人成绩647分、2人645分,1人646分,6名同学与南大招生老师达成协议后,当即收到了南大的预录取通知书。
“这个通知书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也是盖了南大招生办的公章的。”喻老师说自己也知道这样的预录取通知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往年被预录取的学生最终都被顺利录取,今年也有其他名校在无为中学进行预录取,因此当时并未怀疑。而为了确认考生确实遵守承诺,在志愿填报后,学校还要求学生将志愿确认表以及成绩单的复印件寄到了南大。
一本院校的在皖投档线公布后,南大的理科投档线为648分,喻老师和其他几位考生家长开始担心,于是致电南大,得到的答复却是:因为分数不到投档线,6名考生将不能被南大录取,只能参加后面几个志愿院校的录取。喻老师告诉记者,因为得到了南大的承诺,6位考生在填报B、C、D志愿时没有太上心,并且名校对志愿次序都多少有些在意,所以这些考生在专业录取上就不再有优势。喻老师的女儿最终也被一所不错的高校录取,但是专业却并不理想,“万幸的是现在是平行志愿,我们也没有彻底放弃填报后面几个志愿,要是以前的录取方式学生就惨了。”
南京大学招生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大学的录取已经全部结束,如果考生没有被南京大学录取,那么就没有录取的可能了。对于南大今年在安徽出现预录取通知书未兑现的情况,这位人士表示虽然很抱歉,但是也没有办法。
家长们正焦急地找南大讨说法,可当时和他们签协议的招生老师手机已经关机;南大学生处处长对媒体称,“往年我们都会追加一些名额带走预录取的学生,但是今年分数线提高了不少,安徽省情况尤其特殊,我校已经对该省生源追加至30多名录取生了,现在是一位学生也没办法再接收了,对此我们深表遗憾。”
继南京大学在安徽传出预录取“鸽子门”后,山东大又出现了预录取失约。山东聊城的理科考生小王考了627分,超过山东省一本理科分数线60分。山东大学负责在聊城招生的王老师在小王所在的中学做招生宣传时称,超过山东省一本理科分数线60分以上的考生均可与其签订预录取协议。
与南京大学今年发出的“预录取通知”相比,小王拿到的“山东大学2011年预录取通知书”内容要简单得多,但也有签发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山东大学招生办的公章。小王的父亲说,王老师还非常肯定地说,拿到“预录取通知书”后,“你就是我们的学生了”,“剩下的志愿随便填就行了”。此后公布的山东大学在山东省的理科一本投档线是629分,没有认真填选随后几个志愿的小王后来被一所省外高校录取。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江苏盐城,考生小周和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签订了保证录取的协议,可是分数上线后,没能被录取。
何谓“预录取”?按照普遍的解释,“预录取”就是高校在正式招生开始前,根据考生的分数和各校在各地预估的分数线,与预计能达到该校投档线的考生协商后,双方签署的录取意向书。“这在顶尖大学中已经成为常见的手段,几乎是一种‘潜规则’”。预录取最终能否圆满,取决于招生老师的水平。“估分要准,一旦估得相差太多,尽管可向教育部申请追加招生计划,但计划总有底,所以就会有考生‘掉档’了。”有经验的招生老师这样说。
教育专家分析过,“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抢生源行为。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投档、录取规则,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在这种情况下,考生和家长恐怕很难从“深表遗憾”的高校那里讨到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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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为了争夺生源,已经顾不上诚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