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乌鲁木齐市红雁池水库再次发生“溺亡”事件,一名13岁少女失足落入水库,不幸死亡。
6月25日,5名大学生来到乌鲁木齐市红雁池水库游泳,最后只有4人上岸,24岁正在上大学的一位学生,放假来到乌鲁木齐市与同学相聚时,发生了这个悲剧。
6月24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的一条排水渠里,17岁的一名学生溺水身亡。据了解,这条水渠6年间共有20位学生溺水身亡。
6月16日,3名少年在乌鲁木齐市后沟水库“溺亡”。
6月10日,米东区长山子镇吉三泉村两个女学生同时溺水身亡。
进入暑期,学生“溺亡”的事件频发。6月9日,山东、湖南、黑龙江同一天内16名学生溺水死亡,教育部对此发布通告,要求全面排查。随后一周内,仅乌鲁木齐市相继就有5名学生溺水死亡。对此,乌鲁木齐市教育部门发出通知,再三强调学生假日安全教育,水务部门也要求各水管单位在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泄洪通道、行洪区域设立、喷涂明显警示标志。但这些措施似乎阻止不了悲剧的接连发生。这让人不得不思索一个问题:除了警告,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暑期的“老大难”问题?
“溺亡”事件有三大特点
从2011年年中至今,乌鲁木齐市有关学生“溺亡”事件的报道开始增多,仅今年4至6月,就发生了10起学生“溺亡”事件,溺水学生的年龄以6至14岁为多。从这些溺水事件发生地来看,除了水库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外,“溺亡”事件存在一定的共性。
节假日、暑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节点。从乌鲁木齐市6月16日、6月10日发生的两起溺水事件中可以看出,事件发生时正是放假日。而从更多的溺水事件中可以看出,越是在暑期,越是在放假时间,这类事件发生的几率就越大。
事件发生地多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边缘的水库、水渠。乌鲁木齐市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近两年来多发生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边缘的水库、水渠这些水域。而这些水域恰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人监管等安全隐患,这为事件的发生增加了危险系数。
外来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及农村学生成为事件发生的“主角”。今年4月15日,乌鲁木齐市后沟水库“溺亡”学生的家长是来自内地的务工人员;6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东大梁附近一水库“溺亡”学生的家长同样是来自内地的务工人员;6月10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两位女学生的父母是农民,其中一位的家长长期在城里做生意,无暇照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