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
大学校长是服务职位,需要遵循职业规则,而不应具有任何特权
大学校长职业化,尽管已经渐成共识,但在实践中,理念的接受依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不久前的首届世界未来教育论坛上,国家督学、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提出,“将教育视为服务业,将教育工作者视为服务提供者,对于许多中国的教育者和教育管理者来说,接受起来是需要过程的”。
而就在董奇的就职演讲中,他明确提出了“服务”的概念——大学校长是一个全职的岗位,是一个服务的职位。“目前大学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前所未有,不但8小时之内需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8小时之外也需要认真思考和谋划学校的改革发展。”
“提倡大学校长职业化,重点是要强化职业观念。”程水源指出,“大学校长的任职业绩不仅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更要接受市场的检验。因此,现代的大学校长要摒弃过去的职务观念或‘官本位’思想,真正认识到,校长就是一种社会职业,需要遵循所有职业都应遵循的规则,而不应具有任何特权。”
与此同时,给予大学校长职业化之后的切实保障也是必要条件。有专家表示,“我国尚未建立大学校长职业化的高等教育制度。同时也缺乏对大学校长履行职务的有效保障制度。”很多人在担任了大学校长之后,还不愿放弃科研岗位的职务,认为唯有保持学术不间断,才可在卸任校长后仍有立身之本。
为此,有专家指出,应该建立完整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履行职务时及离开职务后的制度保障,让大学校长以管理、经营、服务大学作为自己毕生为之奉献、引以为豪的事业。(记者 赵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