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管理的命脉是政校分开
■储朝晖
当前,现有中小学管理体制远远不能满足全社会对教育质量提高的要求,这是我国长期、普遍存在的严重教育问题。然而,在全国层面,学校自主管理的深层探索却寥若晨星,因而,郫县的探索难能可贵。
1950年后,中国就建立起政府包办学校、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管理对象的数量为三五个时是有效的。一旦管理对象增多,其缺陷就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学校主体地位丧失,责权分离,师生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强力压制。
正因如此,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核心词之一就是“放权”,明言“坚决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然而,这个问题20多年来一直未能真正解决,其间一度实行的“分级管理,分级办学”也仅仅是县级政府把义务教育的管理权力和责任下放到乡镇一级政府,其结果依然是责权分离。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出现大面积教师工资拖欠,于是2000年前后又回到县级政府管理学校的基本格局。在这一背景下,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得不再次提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强调“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不难看出,郫县的探索是贯彻落实纲要的实际行动。
现有教育管理体制的问题在于:第一,政校不分,使得学校要用行政的逻辑办学,以行政运行的目标为目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得太多、太细,把专业工作当成行政任务来完成,办学理念、方式、评价标准等各方面都被严重行政化,失去自主性。第二,责权不明,有权力的没责任,负责任的没权力,相互推诿,在整个教育内部普遍存在责任主体空心化现象,在微观的教育个体身上又存在对责任的逃避或去责任化现象。第三,单一模式化,在行政统一的要求下千校一面、千人一面。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纵有再好的想法,也难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因此,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拥有人权、财权、决策权,是激活学校内部活力、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由路径。中国教育若不能解决好这一问题,就难以立足于即将到来的世界范围的教育革命。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关键是政校分开。要改变现有的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把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彻底分开。学校不再是行政机构的下属,而是相对独立自主的法人社团;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调节。学校一旦依法建立,就具有自主管理权力;政府的责任是规划布局、合理配置资源、监督学校依法办学,不能再对学校发行政指令。
近30年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波折说明,这一变革不能仅靠行政指令赋权而行,而是要有法可依。依据行政指令赋权的改革也会依据行政指令草草收场。从这个方面说,郫县自主管理探索结果如何又令人担心,会不会随着行政领导人的替换半途而废?我想,这也是郫县一些未参加改革的学校担心的问题。
因此,扫除学校自主管理的障碍就是扫除教育由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发展转型的障碍。它不可能仅靠单兵独进,而需三路并进:第一条路就是像郫县探索那样,要有有理想、有责任感的人,在实践中大胆探索与突破,为管理体制变革提供丰富的实践依据;第二条路就是要积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变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有限政府的规范;第三条路是加强学校法的制定,立足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立足于确定学校的法人地位,为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创造条件。只有这三路协力共进,才能步入扩大学校自主权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