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28日
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完善高等职业教育选拔录取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实施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建立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公平公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因材施考、科学选拔人才,体现公平公正。
(二)统筹设计、分步推进。统筹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相衔接,根据不同群体、不同专业类型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
(三)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和职业倾向选择考试入学路径,高职院校根据不同对象和专业类别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招生评价办法,以多元方式录取。
三、报名条件
符合当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规定。
四、报考对象
(一)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报考类别。考生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类别报考。
2.报考志愿。考生可报考本科专业志愿和专科专业志愿。
3.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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