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四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第四十五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四十六条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四十七条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机关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第四十八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四十九条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十条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0〕3号)执行。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五十一条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本省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本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普通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最低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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