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08-04-15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理工学院;学校代码:1106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第二条 学校现有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环境工程系、数理系、商学系、管理科学系、外语系、文化传播系、艺术设计系、人文科学部、公共体育部、软件工程学院、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水资源环境研究所及继续教育学院,现开设28个本科专业及2个专业方向,17个高职(高专)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计划总数为4630名,其中本科2900名,专科1730名,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七条 符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者,男女比例不限。报考英语、日语、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及格以上,其中报考英语、日语、国际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本篇文章来源于 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http://gaokao.fjedu.gov.cn/htm/zhaoshengjianzhang/benkeyuanxiao/20080415/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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