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地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管理
1.基本要求
(1)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口单招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风考纪符合要求。
(2)确保考试效度信度。即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处理,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保证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3)确保考试安全平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加大对考试巡视、督察力度,确保试(答)卷、答题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
2.组织管理
(1)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地级市,下同)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具体工作。
(2)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各项考试工作。为适应对口单招工作的任务与要求,及时配备德才兼备的人员,并给予财力、设备上的支持,以保证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3)考点原则上设在市,考点学校在本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领导下,具体承担考试工作。
(4)对在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工作中放松管理、弄虚作假、参与或纵容考场舞弊,造成考风考纪严重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考务管理要求
1.试卷、答题卡的包装、分发、运送和保管
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于绝密级材料,考试结束后属秘密级材料,在运转的各环节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试卷与答题卡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失(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1)包装:试卷按科目分袋包装,每袋试卷为30份,试卷袋封面上印有科目名称;答题卡单独装袋,每袋A、B卡各15份,答题卡袋封面上印有16个考试科目名称,供监考员选择标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袋前须认真核对,严防差错。密封后加盖密封专用章。
(2)分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试卷、答题卡需要袋数,按市分发。
(3)运送:试卷、答题卡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使用密封车运送试卷、答题卡,运输车辆要具有防潮、防盗性能,车况良好;押运人员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负责人、公安(或武警)组成,三人以上押运;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押运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搭乘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上级部门、当地教育、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运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试卷运送情况。
试卷、答题卡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 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② 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③ 身体健康。
(4)保管:
①试卷、答题卡保管在市(县)招办保密室。考点在考试科目开考前三小时至开考前两小时内,由两名以上考点工作人员,在公安(或武警)人员陪同下,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考试结束后,经验收、密封、清点无误后,立即送返市(县)招办保密室,严禁试卷、答题卡在考点过夜。
考点应加强考试期间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保管,有专门的保密柜存放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并安排两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②试卷、答题卡的保管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必须符合《保密规定》中的要求。市(县)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部门、同级教育、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启用。试卷保密室墙上醒目处应张贴《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职责》、《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守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公安局、保密局值班电话号码等,并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③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室必须每班四人昼夜值守,并须每半小时对试卷保密室周围进行巡逻检查。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见附3-3),《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保存备查。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保密室的录像监控设备从试卷入库到考试结束期间必须不间断使用。考试结束后,录像监控资料必须保存半年。
⑤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报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人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对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者,应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
2.考点设置与布置
(1)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政府所在地,个别考生人数超过500人,且确实具备设置考点条件的县(市),须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设置考点。
(2)考点应设置在有利于安全保卫、外界干扰少、硬件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
(3)考点须在校门口悬挂红底白字“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点”的横幅,以及标语、彩旗等,营造既庄严又和谐的气氛。
(4)在考点内醒目处,放大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见附4-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见附4-2)等。
(5)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严禁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6)考点内要设立“问询处”、“医务室”、“车辆停放处”、“送考人员休息处”等,并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
(7)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值守,以便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和处理有关问题。
3.考场设置与布置
(1)考场应采用通风、采光、桌椅条件良好和有足够使用面积的教室,并确保安全、安静。
(2)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原则上要求考桌背向考生)、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考桌标贴须张贴在靠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考桌无法背向考生的,也可正向排列,但必须确保抽屉内清理干净。
(3)清除或遮盖考场内墙壁和黑板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表资料,清除考桌桌肚中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
(4)考场门口应张贴本考场标贴,门外应设置物品摆放处,供考生摆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
4.考点组织机构
考点设考点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考点主任由考点设立市(县)教育局委聘。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遵守《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见附1-1)。考点主任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负责组织本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等,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根据主任的安排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考点须设立考务组、监考组、保密保卫组、宣传组、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巡视组等若干职能组。各组分工如下:
(1)考务组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清点、分发、回收、验收以及配合监考员装袋等具体的考务管理工作。
(2)监考组设考场内监考员和考场外监考员。每个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任聘任。
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1-4),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2-2)负责考场的监考工作。场外监考员负责所指定的若干考场考试管理和场外联络工作。
(3)保密保卫组负责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考务组做好试卷、答题卡保管、运送、交接工作。
(4)宣传组负责本考点的环境布置和宣传工作。
(5)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负责考点设施、考试各项物资的准备以及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
(6)巡视组负责本考点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的检查、监督工作。
以上各职能组职责详见附1。
考点正、副主任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
(3)熟悉并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4)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身体健康;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6)不得是高三毕业班的教师。
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须执行回避制度,即: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回避接触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回避对象本人不声明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
考点工作人员一律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见附2-1)的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佩证上岗。
三、考前准备工作
1.考场编排、考试证打印和发放。
(1)考试证号为考生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考试证号。考试证号由11位数字组成。
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3—4位为科目组代码;第5-7位为考点代码;第8—9位为考场编号;第10—11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排原则:以考点为单位,按科目组连续编排,科目组内随机编排。
(2)考生号为考生的报考编号,在录取及信息上报教育部等环节,均使用考生号。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
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科目组代码(81—建筑,82—机械,83—机电一体化, 84—电子电工,85—计算机,86—化工,87—农业,88—财会,89—市场营销,91—旅游管理,92—艺术,93—烹饪,95—汽车,96—纺织服装);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为便于计算机处理数据,考生号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科目组代码顺序编排。每个科目组内的考生序号都必须从0001号开始编排。
(3)考试证号、考生号编排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进行。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编排软件,编排考试证号、考生号。
考试证号、考生号等数据经核对无误后,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应提前打印考试证、贴防伪标志并塑封,于考前发给考生;打印标有考生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答题卡类型的考桌标贴,标有考点名称、考场编号、考试科目组名称和考试证号起讫号的考场标贴,以及《考生座次表》,于考前发给考点,供布置考场和核对相关信息用。
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须按规定时间上报试卷需要袋数统计表、考点情况表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考试证号、考生号编排库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信中心。
2.各考点按考点、考场布置要求,布置考点、安排考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2B铅笔、空白垫纸板、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以及空白草稿纸等,供考生应急之用。
3.各考点、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加强考前指导,让每位考生都仔细阅读并理解《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通过模拟考试答题等适应性训练,使考生熟悉考试规则、程序和答题要求。
4.各市(县)教育局要督促考点、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诚信教育,以及交通等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考前应召开各单位的考生领队会议,了解考生思想情况,提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要求,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5.送考学校须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搞好饮食卫生,安排好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各市须按试卷、答题卡运送要求,做好试卷、答题卡领取工作。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负责人、公安(或武警)三名以上押运人员,于规定时间至句容新光印刷厂领取试卷、答题卡。
四、考试实施
1.考试时间与科目
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于5月9至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为:
5月9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5:00-17:30专业综合理论(除艺术类考生);
5月10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5:00-17:00英语。
2.考场内考生座位编排样式
样式一: 样式二:
A1 | B16 | A17 | B30 |
B2 | A15 | B18 | A29 |
A3 | B14 | A19 | B28 |
B4 | A13 | B20 | A27 |
A5 | B12 | A21 | B26 |
B6 | A11 | B22 | A25 |
A7 | B10 | A23 | B24 |
B8 | A9 |
|
|
A1 | B12 | A13 | B24 | A25 |
B2 | A11 | B14 | A23 | B26 |
A3 | B10 | A15 | B22 | A27 |
B4 | A9 | B16 | A21 | B28 |
A5 | B8 | A17 | B20 | A29 |
B6 | A7 | B18 | A19 | B30 |
答题卡的A、B卡参照此样式中的一种分发。
3.考试过程管理有关要求
(1)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在每场考试开考前,要按《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见附2-5)要求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了寻呼机、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禁止带进考场的物品。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主持本考场考试。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正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任何情况下,只要考场还有一名考生,监考员都不得擅离考场。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3)考试时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传出考场。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不得无故拆封,如确需启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须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见附3-6),并经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封后未使用的空白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材料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严禁传阅,更不得在上面做答案,严禁传出考点、考场。被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在考试结束后,同考生试卷、答题卡一起送市(县)招办保密室,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负责检查、验收。
(4)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的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即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信号的种类;如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的,须立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人无权推迟考试开始时间或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5)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2-3)相应条款处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报上级职教部门或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上级指示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
(6)考试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见附2-4)相应条款处理。发生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4.试卷、答题卡的回收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均应认真清点试卷与答题卡,填写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规定的内容及《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见附3-4)。按规定将试卷Ⅱ、答题卡装袋,连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立即送交考点主任检查验收,核对无误后当面装订试卷Ⅱ,试卷Ⅱ装订后须复验,复验无误后密封试卷袋与答题卡袋。
(2)试卷袋、答题卡袋、试卷Ⅰ、草稿纸以及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市(县)招办保密室,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负责检查、验收。
(3)考试全部结束后,各考点汇总、打印《缺考情况统计表》(见附3-7),整理考点所有场次的《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和《违规考生通知书》(存根联)以及违规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
(4)考试全部结束后,各市统一整理、清点各考点的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 汇总《缺考情况统计表》,整理《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违规考生通知书》(存根联)以及违规材料,于规定时间送至省教育考试院评卷点。
试卷Ⅰ、草稿纸、《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管,保存期为半年。
(5)考试期间试卷、答题卡的保管、运送、交接等工作按《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
5.巡视、督察
考试期间,省、市均应派出巡视组,到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准备工作及考试实施情况,其要求如下:
(1)巡视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巡视人员必须是教育部门在编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2)巡视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相应的省、市负责实施。培训要求是:
①学习本细则,熟悉和掌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
②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各项制度。
③明确巡视、督察组工作人员职责(见附1-9)。
五、评卷与分数报告
1.评卷方式
(1)客观题采用机读答题卡方式,主观题采取人工评卷方式,每道题均设评分人、复查人。
(2)评卷点设定在对口单招评卷基地南京农业大学。
(3)各学科评卷教师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组建。
2.组织领导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与南京农业大学联合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卷点应按学科成立学科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并负责确保本学科的评卷质量。学科评卷组组长由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在评卷结束后,应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分析报告。
3.评卷实施
各学科专家组须对评卷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评卷质量。成绩处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有关技术承包单位负责。考生试卷、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发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有关评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另文下达。
4.通知成绩
(1)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31日前将考生成绩下发各市,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通知考生成绩。
(2)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3852 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3)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为国家秘密级材料,考生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前向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该申请须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需复核成绩的考生姓名、考试证号及科目,于规定时间前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漏评、登分、合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答复申请人。
六、体检与填报志愿
1.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考生(含免试生) 体检工作从4月3日开始,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0日至24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2.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各有关中职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采集质量。考生须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一式两份,见附3-8),在确认《志愿表》内容填写正确且无需变动后,方可上交正表。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入程序,将志愿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打印《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志愿校核表》(以下简称《志愿校核表》)交考生本人确认。《志愿校核表》上的信息一旦经考生本人确认,不允许任何人做任何更改,并将作为采集考生电子档案中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校核表》由市(县)职教部门或招办留存、备查。
3.各市须于4月30日前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书面材料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库、免试生志愿信息库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信中心。5月15日前上报考生体检电子信息与考生志愿信息库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信中心。
七、对口单招工作总结与上报
文化统考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及时做好对口单招工作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几项对口单招管理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
1.文化统考试(答)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保密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关人员保密教育,以及试卷、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2.文化统考的工作人员情况。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工作等情况。
3.文化统考的实施情况。考点组织领导机构、巡视员队伍、考点和考场设置与布置、考试及监考等情况。
4.文化统考的考风考纪情况。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其他人员违规与处理,考风考纪建设等情况。
5.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6.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的管理情况。
7.技能考试、文化统考的宣传、组织送考情况。
8.体检、志愿填报的宣传组织情况。
各市须在6月30日前将考试工作总结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八、其他
本细则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附:
1.考试工作有关人员职责
1-1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1-2 考务组长职责
1-3 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
1-4 监考员职责
1-5 场外监考员职责
1-6 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工作人员职责
1-7 宣传组工作人员职责
1-8 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工作人员职责
1-9 巡视、督察组工作人员职责
2.考试实施管理有关规定
2-1 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2-2 考试实施程序
2-3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2-4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5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3.有关考试用表
3-1 2009年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时间表
3-2 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代码表
3-3 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3-4 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3-5 违规考生通知书
3-6 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3-7 缺考情况统计表
3-8 对口单独招生志愿表
4.考生须知
4-1 考生守则
4-2 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
附1-1: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1.考点主任由设立考点的市(县)教育局委聘,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任协助考点主任工作。
2.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考试工作程序等。
3.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考点主任或副主任须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上签字负责。
5.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要终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6.及时将考试中违规情况报请当地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处理。
7.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试卷和答题卡,组织试卷装订以及试卷、答题卡的装袋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当地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指定的地点。
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市(县)教育局和省教育考试院。
附1-2:
考务组长职责
1.负责上下联络及各组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安排考试有关事项,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培训。
3.负责组织考务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与信号。
5.协助考点主任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考务组长须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上签字负责,并做好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运送安排。
6.负责详细记录考试日记,撰写汇报与总结,考评监考员与其他工作人员。
附1-3:
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
1.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的考务工作。
2.按规定要求布置考场,安排监考员和场外监考员工作,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3.配合考点主任对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要点,规范操作要领,做好本职工作。
4.通知信号员信号种类及发布信号时间。
5.准备拆封、装订、密封试卷、密封答题卡等考试所需的用品用具。
6.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标牌。
7.检查考点、考场考前布置工作。
8.负责接受、检查、分发、回收试卷、答题卡以及金属探测器;分发、回收草稿纸等。
9.统计本考点缺考情况。
10.负责验收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密封等情况:一是检查《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是否按规定填写;二是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上的栏目填写是否准确、清楚;三是试卷、答题卡是否按考号顺序排列(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有无缺漏、折叠、破损等现象;四是试卷装订是否符合要求;五是密封是否符合规定。
11.协助考点主任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附1-4:
监考员职责
1.监考员考前须认真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在考点主任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考生进场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每场考试前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个进行检查。如因特殊情况允许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考生再次进入时,应对其再次检查。
4.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5.核验考生证件,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如实填写姓名、考试证号,正确填涂考试证号、考试科目;督促考生在试卷上如实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发现填涂错误者,须要求其改正。
6.监考员在分发试卷前,须当场认真检查试卷袋封面科目、试卷科目与本场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检查试卷是否有错印、漏印、重印等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7.监考时,监考员应思想集中,精神饱满,忠于职守,关注考场内外的动态,关注考生的情绪等。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念题,不准谈笑聊天,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传出考场,不准检查和暗示考生答题,不准打瞌睡,不准将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员的现象。
8.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和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考点正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和违规行为。
9.监考员在监考时必须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监考员对试题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等提出的询问,应予以当众答复。
10.监考员在进行监考工作时,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两名监考员应“一前一后”、“一坐一站”、“一动一静”进行监考。
11.及时按规定处理缺考、空白试卷与答题卡。
12.负责填写答题卡袋、试卷袋封面栏目、《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13.负责维护考试结束交卷时的考场纪律,确保试卷、答题卡的安全。按规定整理、清点、密封考生试卷、答题卡。如发现试卷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考点主任,并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答题卡。
14.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15.监考员选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如监考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应向领导声明,不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16.考点应与监考员签订责任状,并建立监考员的档案。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监考员应予以表扬;工作不负责任的监考员应予以调换,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监考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1-5:
场外监考员职责
1.负责所指定的若干考场的联络工作,考试期间随时保持各考场与考点主任及考务组的联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2.制止所负责考场的场内监考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离场、互相串场等违规行为。
3.协助监考员维护考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4.协助场内监考员维护考试结束交卷时的考生纪律,发现试卷、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答题卡。
5.特殊情况下,经场内监考员允许,方可进入考场。
附1-6:
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工作人员职责
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工作人员由当地公安局派遣的公安人员和考点负责保卫的工作人员及考务组人员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考点、考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考点正常秩序。
2.负责试卷、答题卡的押运、看护。
①负责试卷、答题卡的交接、运送、保管工作。
②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卷、答题卡失密、泄密、丢失和损坏。
③认真清点并核对试卷、答题卡的科目和数量。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交接时,应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④每场考试开考前3小时至开考前2个小时内,负责到市(县)招办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每场考试结束后,负责将试卷、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草稿纸、《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等有关资料一并交回市(县)招办保密室。
⑤负责处理运送、交接试卷、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3.负责考点大门及考试区域(警戒线内)的警卫,核验考试工作人员证件。
4.负责考点警戒线的划定和巡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及时对考点进行清场。送考教师只能进入考点休息室。
5.负责车辆的停放与管理。
6.负责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事件进行处理。
附1-7:
宣传组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环境的布置工作,编写和张贴烘托考试气氛的标语、条幅;绘制和张贴本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张贴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等。
2.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3.向考生及学校带队人员宣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和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要求等。
4.考生进场时,设立服务台,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
5.收集考试期间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附1-8:
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工作人员职责
(一)后勤保障要求:
1.负责做好考试的各项物资、设备、器材准备工作,保证考试所需物品的及时供应。保证考点、考场照明、广播、信号、通讯等设备正常使用,安排好考试用车。
2.按规定配备考场桌椅,检查维修考场的照明设施及门锁。
3.设置考生物品摆放处。
4.设立休息室,安排好送考教师及考生的休息。
5.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安全卫生。
(二)卫生防疫要求:
1.负责考试期间必要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准备。
2.负责考试期间考生、考点工作人员的饮食工作、医疗救护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负责考点内饮水用具的消毒。
4.负责检查、指导和督促考点、考场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考点清洁卫生。
5.处理考点各类卫生防疫问题。
附1-9:
巡视、督察组工作人员职责
1.在开考前一天到达考点,检查和了解考点考试工作准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考点、考场设置和布置,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
2.考试期间,指导、协同考点开展工作,检查考点和考场的秩序及安全保卫、考风考纪情况,督促监考人员严格按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并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参与处理偶发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职教部门或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3.了解和掌握考点的考风考纪情况,对考点的有关工作进行评估。督察、巡视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巡视情况表》(另发)。
4.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可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有关情况,并根据情节轻重,由原工作单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附2-1:
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各考点必须在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实施教育和培训,使考试工作人员端正思想认识,明确岗位职责,熟练掌握考试业务,提高考务管理质量,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1.培训对象和要求
(1)考点工作人员实行选聘制。受聘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2)考点工作人员选聘实行回避制度。考点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须向考点主任报告,并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3)考点实行考点主任负责制。培训工作以考点为单位进行,由考点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并须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
2.培训内容
(1)学习有关文件,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之提高认识,明确考试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其实施考试的目标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制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每项工作。
(2)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及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进行考试纪律教育。
(3)学习本细则及其他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熟悉各项考试工作规则,掌握考试程序和操作要求;熟悉考点、考场环境,明确本职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4)学习《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并进行模拟训练,使监考员掌握操作要领和检查的重点部位与环节。
(5)学习《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提高有关工作人员对偶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6)学习《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依法治考的能力。
(7)进行试卷、答题卡清点、分发、回收、密封等业务训练,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3.培训程序
(1)学习本细则,由考点主任或考务组长组织考试工作人员重点学习、逐条理解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考试实施程序》、《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2)考核工作由考点组织实施,可以组织笔试,也可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3)对考核结果进行讲评,并就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普遍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和要求。
(4)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4.培训时间
培训工作应于考前一至二天内进行,时间不得少于半天。
5.其他
(1)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要重视培训工作,加强对考点培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2)本办法未尽事项由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予以补充。
附2-2:
考试实施程序
序号 | 时间 节点 | 主要 工作 | 具体工作要求与考试规范用语 | |
1 | 考试前一天
| 布置考场 | 1.清理考场。 | |
2.检查桌椅、门窗、照明。 | ||||
3.张贴考场标贴、考桌标贴。 | ||||
4.上述工作结束后封闭考场。 | ||||
2 | 开考前3-2小时 | 领取试卷、答题卡 | 1.考点试卷运送组到市(县)招办保密室领取即将开考科目的试卷、答题卡以及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填写《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 |
2.考点保密保卫组做好试卷、答题卡的保管工作。 | ||||
3 | 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 工作人员集中、领取试卷、答题卡 | 1.所有工作人员佩戴规定工作胸牌,到考点考务办公室集中,接受考点主任指示和工作安排。 | |
2.两名监考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共同签名领取试卷、答题卡、金属探测器及考试所需物品,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注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同行直入考场。 | ||||
4 | 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 | 考生进入考场,对考生进行检查及纪律教育 | 1.考生凭考试证及身份证经监考员同意后,有秩序地进入考场。 | |
2.考生进场时,一名女监考员在考场门口,使用金属探测器,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检查考生是否将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另一名监考员看管试卷及答题卡,维持考场秩序,提醒考生:“请将禁带物品放在‘物品摆放处’,不得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书刊资料,否则按违规处理 。” | ||||
3.检查完毕,考生对号入座。监考员提醒考生:“将考试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外侧上角,以便查验。” | ||||
4.第一科开考前,在考生进场坐定后,监考员向考生宣读(或广播)《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 ||||
5 | 开考前15分钟 | 监考员发放答题卡、草稿纸 | 1.监考员检查答题卡印刷是否有歪斜、空白、污损等情况。 | |
2.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提醒考生:“请检查A卡、B卡是否正确,注意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无污点,不得折叠答题卡。” | ||||
3.考生得到答题卡后,提醒考生:“请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和考试证号,本场考试科目是××,请用2B铅笔,按答题卡的填涂要求,填涂考试证号与考试科目。”,同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是××,以及考试起止时间。 | ||||
6 | 开考前10分钟 | 监考员启封试卷袋 | 1.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 | |
2.若发现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点主任,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 ||||
3.监考员在检查核对试卷完毕后,提醒考生:“试卷共×张、×页”,并在黑板上书写:共×张、×页。接着提醒考生:“请大家在考试过程中一定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如有违反者,按违规处理。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15分钟内,考生允许提前交卷,其它时间不允许提前交卷。” | ||||
7 | 开考前5分钟 | 监考员分发试卷 | 1.监考员分发试卷。 | |
2.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提醒考生:“试卷分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试卷Ⅰ为客观题、试卷Ⅱ为主观题。请考生核对:第一,试卷科目与本场开考科目是否一致;第二,试卷页码是否齐全;第三,试卷是否有空白、污损、字迹不清,如有问题,请举手说明。” | ||||
3.监考员指导考生检查试卷无误后,提醒考生:“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在试卷Ⅱ的密封线内填写姓名 、考试证号,在试卷Ⅱ的右下角填写座位号。填写完毕后,请停笔,在正式开考信号发出前,不要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请认真阅读试卷Ⅰ首页注意事项,作答试卷Ⅰ时,请一律用2B铅笔,严格按照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说明,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否则答题无效;作答试卷Ⅱ时,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接书写在试卷上,不得书写在试卷的密封线内。” | ||||
8 | 开考信号响 | 监考员检查相关内容 | 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答题”。一名监考员在前面监考,另一名监考员持《考生座次表》逐个核对如下内容: 1.考生本人与考试证、身份证、《考试座次表》上照片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答题卡上所填涂的姓名、考试证号、考试科目与所持考试证上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发现考生未按规定填写姓名、考试证号,未按规定填涂考试证号、考试科目等现象,监考员当众提醒:“请按规定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填涂考试证号、考试科目。” 3.考生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与所持考试证上相应内容是否一致,插页上的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是否都填了。发现考生未按规定填写考试证号、姓名、座位号等现象,监考员当众提醒:“请按规定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 4.考生所持的A、B卡是否为应持卡。 | |
9 | 开考15分钟 | 禁止入场,缺考、空白登记 |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 |
2.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和尾考场的空白试卷、空白答题卡做标记。如有缺考,在试卷Ⅱ右上角(考试科目名称前)注明“缺考”字样,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姓名栏填写“缺考”字样,在考试证号栏填写缺考考生的考试证号,在缺考栏“[ ]”内打“√”,并填涂缺考考生的考试证号、科目。对“尾考场”的空白试卷与答题卡,在第一张空白试卷Ⅱ右上角(考试科目名称前)与答题卡的姓名栏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 ||||
3.监考员在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试证号,在《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考试证号。 | ||||
10 | 考试期间 | 1.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15分钟内,考生允许提前交卷,其它时间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 | ||
2.监考员 “一前一后”、“一坐一站”、“一动一静”,从各个角度巡查考场秩序,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 | ||||
3.对于试卷、答题卡印刷中出现的问题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 ||||
4.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 ||||
11 |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 监考员宣布“请考生注意,距本场考试结束还剩15分钟,从现在开始停止提前交卷,未将答案填写在试卷上的,请抓紧时间填写;未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请抓紧时间填涂。”(有条件的考点可由考点统一宣布) | ||
12 | 考试结束信号响 | 收卷、并逐一回收、核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 1.监考员宣布:“本场考试结束,请考生停止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试卷,并按照答题卡在上,下边依次为试卷和草稿纸的顺序摆放桌上。安静地坐在座位上,等候收卷。” | |
2.一名监考员在讲台前监视考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一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考试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码是否完整,同时收取答题卡、试卷、草稿纸。 | ||||
3.监考员认真复核应考、实考和缺考人数,复核每一位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是否齐全。 | ||||
4.监考员按考试证号或座位号分别清点、整理答题卡、试卷Ⅱ(包括缺考考生的答题卡、试卷Ⅱ),核对无误后,装袋。同时清点、整理试卷Ⅰ、草稿纸。 | ||||
5.全部核对无误后,监考员宣布:“请大家起立,退场”。 | ||||
13 | 本场考试结束 | 移交试卷 | 1.按要求如实填写《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 |
2.两名监考员同行,直入考务办公室,将试卷Ⅱ、答题卡交考点主任验收无误后装订试卷Ⅱ,装订复验无误后,将试卷袋内的封条(一)贴在试卷正面,盖住密封线,将试卷、答题卡分别装入原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试卷袋、答题卡袋,贴密封条。 | ||||
3.将试卷Ⅰ、草稿纸分别按要求卷成一卷,并在封条上注明考试科目、考点名称、考场号、监考员姓名等内容,与试卷袋、答题卡袋、《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金属探测器等一并移交后方可离开。 | ||||
考点收卷 | 1.及时汇总本场考试的《缺考情况统计表》。 | |||
2.将试卷袋、答题卡袋、试卷Ⅰ、草稿纸、未使用的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以及《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送市(县)招办保密室。 | ||||
14 | 考试全部结束 | 汇总上交统计表 | 汇总、打印《缺考情况统计表》,整理考点所有场次的《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和《违规考生通知书》(存根联)以及违规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 | |
附2-3: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考员 |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
(一) 考 生 进 场 时 (1-3) | 1.考生无意携带了无线通讯工具(含小灵通、手机、对讲机等)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要求存放。 | 要求考生将禁带物品关闭电源后交送考人员或装入考点提供的信封,并在信封上写上本人的考试证号和姓名放在讲台上,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验核考生的考试证后,方可领取存放物品。 |
| |
2.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时,发现考生携带了禁带物品。 | 按(1)处理后,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 |
| ||
3.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绝出示检查中发现的金属物品。 | 阻止考生进入考场,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如有必要,可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 ||
(二) 查 验 证 件 (4-6) | 4.考生考试证号重号。 | 稳定重号考生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安排考生进场应考,责成有关人员迅速查明重号考生确切的考试证号。 | |
5.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考试证或居民身份证。 |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生座次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先安排考生进场应考,同时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其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或在下一科目开考前送到,并将情况报告考点主任。 | 了解考生情况,如确系考试证丢失,由市(县)招办办理补发;如系身份证遗失,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如系考生忘记携带,通知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 ||
6.发现考生本人与考试证及身份证或考场考生座次表上的照片不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待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该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指示工作人员考试结束后摄取考生照片,并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替考,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考试作弊相关条款处理,并记录在册,报省教育考试院;如仍无法确认,可让考生写下自述,并签名按手印,由市教育局职教处或招办留存备查。 | ||
(三) 启 封 试 卷 及 答 题 卡 (7-12) | 7.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启用备用试卷,同时,将异常试卷袋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 |
8. 启封试卷袋后,将试卷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兜底割开试卷袋。 | 继续清点、分发试卷,将情况向考点主任报告。 | 如备用试卷已启用,则换取备用袋。否则,将裁断内塞的舌头用胶水补好;割开兜底的试卷袋,也可用较厚的包装纸补贴,但都须在补贴处贴封条并加盖考点学校印章。 | ||
9.启封试卷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向考点主任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密封交考点主任。 | 启用备用试卷,将错装试卷封存保密柜;另派未接触错装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的科目考完为止。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 ||
10.启封试卷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答题卡启用后,答题卡上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 | 可先用本考场的缺考、空白试卷或答题卡暂时调换替代。如本考场无试卷或答题卡调换,应向考点主任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同时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 核实后,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如使用本考场缺考、空白试卷或答题卡暂时调换的,在试卷验收密封前,须将问题试卷或答题卡从该考场中替换出来,考试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 ||
11.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 处理办法同(9)。 | 处理办法同(9)。 | ||
12、插页未印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的填写地方 | 指导考生比照前面写姓名和号码的地方在插页密封区内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 | 事先提醒监考员注意。 | ||
(四) 试 题 印 制 (13-16) | 13.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向考点主任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并将这些试卷收齐交考点主任。 | 启用备用试卷,将错装试卷密封存保密柜,并对接触错装试卷人员立即隔离,另派未接触错装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工作。涉及的考生随后科目的考试须单独组织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
14.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出现第10条所列现象或中途提出试卷缺页等。 | 通过场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任,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同时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并在“使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考生的考试证号、姓名”栏的该考生姓名后面注明“使用两份试卷”或“使用两份答题卡”。考生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上连续答题、不必全部重答。监考员要提醒考生在第二张试卷、第二张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考试证号。 | 核实后,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
15. 因试卷或答题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考生试卷或答题卡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或答题卡,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或答题卡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请示考点主任。 |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或答题卡;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 ||
16.试卷或答题卡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先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任,并按考点主任指示进行答复。 |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 ||
(五) 考 试 过 程 中 (17-22)
| 17.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橡皮、空白垫纸板等,或所带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写不出,数学科目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 由本考场监考员调剂,仍不能满足时,应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动用备用文具。 | 指示考务办公室提供。 | |
18.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 不影响答题和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考生处理办法同(14)。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 ||
19.考生发生晕场或其它疾病。 | 通过场外监考员报告考点主任。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考场两名监考员必须坚守岗位。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治疗。 | ||
20.考生在考场上生病,经场外治疗后,要求继续考试的。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如在考点内隔离治疗的,经医生证实无生命危险的,可允许继续应考,延误时间不补。 | ||
21.考试中途考生需上厕所。 | 与场外监考员联系报告考点主任。 | 了解考生情况,如属特殊病因 ,可指派一名同性场外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并使考生处于监考员视线之内。 | ||
22.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 与场外监考员联系。 | 指示场外监考员提供温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再提供给考生。 | ||
(六) 其 他 (23-27) | 23.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 尽力排除外来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 |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 |
24.考点发错信号。 | 监考员听到信号后,应先对照时间,若与规定时间不符,先稳定考生情绪,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予以确认后,按规定时间执行。 | 立即予以纠正,并组织有关人员维持秩序,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
25.监考员回收、清点考生试卷或答题卡时,将试卷或答题卡撕破、污染。 | 报告考点主任,通知试卷或答题卡被撕破、污染的考生等候,如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应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 立即报上级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按指示进行处理。在无法作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由考点正副主任、省市巡视组成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督该考生抄写答题,共同核对。 | ||
26.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或其它疾病。 | 通知场外监考员接替场内监考员工作,同时报告考点主任。 | 及时安排治疗,并同时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 ||
27.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 | 按考点规定的办法,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 | 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传达到考场的监考员,再传达到考生。 | ||
附2-4: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 | 处理办法 | ||
| 监考员 |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
(一)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 1.经金属探测器检查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该科目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对暂扣物品签字确认。 | 确认违纪行为,报当地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试证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因考生失误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 处理办法同(3)。 | 处理办法同(1)。 | |
7.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答题卡(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试证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题卡(答卷)上标记信息。 |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试证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 | |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生守》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二)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作弊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该科考试结束后,对暂扣物品由考生签字确认。 | 确认考生违规行为,报当地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考试成绩。 |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当地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被替考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考试成绩。 | |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作弊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处理办法同(10)。 | |
16.考生在答题卡(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试证号等信息。 | 处理办法同(14)。 | 处理办法同(14)。 | |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 答题卡(答卷)、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 | 处理办法同(10)。 | 处理办法同(10)。 | |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10)处理,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1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2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2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 处理办法同(19)。 | 处理办法同(19)。 | |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 | 注意观察,收集证据,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如实记入《违规考生通知书》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三)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 | 立即报告考点主任或副主任。 |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24.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3)。 | |
25.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3)。 | |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题卡(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3)。 | |
27.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3)。 | |
28. 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 | 处理办法同(23)。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29. 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8)。 | |
30. 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8)。 | |
31. 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8)。 | |
32. 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办法同(28)。 | |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 | 处理办法同(23)。 | 处理同办法(28)。 | |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 | 处理办法同(23)。 |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 |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题卡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告考点主任。 |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 |
附2-5: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1.每个考场配备1把金属探测器。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每个考场要在考前20分钟时间内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3.考生进场时,一名监考员负责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维持考场秩序,并看管试卷。
4.另一名监考员负责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场考生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提醒考生须对号入座。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检查时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直至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对号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监考员应立即予以收缴,并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 3 \* GB3 \* MERGEFORMAT ③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进行检查。
5.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后,须直接入座。如在考前或考试中因特殊原因经同意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如系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器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6. 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7.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8.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略)
本使用规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3-1: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时间表 | |||||
考试科目组 | 5月9日 | 5月10日 | |||
代号 | 名 称 | 9:00-11:30 | 15:00-17:30 | 9:00-11:00 | 15:00-17:00 |
81 | 建 筑 | 语 文 | 建筑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2 | 机 械 | 语 文 | 机械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3 | 机电一体化 | 语 文 | 机电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4 | 电子电工 | 语 文 | 电子电工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5 | 计算机应用 | 语 文 | 计算机应用 专业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6 | 化 工 | 语 文 | 化工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7 | 农 业 | 语 文 | 农业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8 | 财 会 | 语 文 | 财会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89 | 市场营销 | 语 文 | 市场营销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91 | 旅游管理 | 语 文 | 旅游管理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92 | 艺 术 | 语 文 |
| 数 学 | 英 语 |
93 | 烹 饪 | 语 文 | 烹饪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95 | 汽 车 | 语 文 | 汽车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96 | 纺织服装 | 语 文 | 纺织服装专业 综合理论 | 数 学 | 英 语 |
附3-2:
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代码表
省辖市代码 | 省辖市 名称 | 县区代码 | 县区名称 | 省辖市代码 | 省辖市 名称 | 县区代码 | 县区名称 |
01 | 南京市 | 0100 | 南京市 | 03 | 徐州市 | 0305 | 贾汪区 |
01 | 南京市 | 0102 | 玄武区 | 03 | 徐州市 | 0321 | 丰 县 |
01 | 南京市 | 0103 | 白下区 | 03 | 徐州市 | 0322 | 沛 县 |
01 | 南京市 | 0104 | 秦淮区 | 03 | 徐州市 | 0323 | 铜山县 |
01 | 南京市 | 0105 | 建邺区 | 03 | 徐州市 | 0324 | 睢宁县 |
01 | 南京市 | 0106 | 鼓楼区 | 03 | 徐州市 | 0381 | 新沂市 |
01 | 南京市 | 0107 | 下关区 | 03 | 徐州市 | 0382 | 邳州市 |
01 | 南京市 | 0111 | 浦口区 | 04 | 常州市 | 0400 | 常州市 |
01 | 南京市 | 0112 | 沿江开发区 | 04 | 常州市 | 0401 | 常州市区 |
01 | 南京市 | 0113 | 栖霞区 | 04 | 常州市 | 0481 | 溧阳市 |
01 | 南京市 | 0114 | 雨花台区 | 04 | 常州市 | 0482 | 金坛市 |
01 | 南京市 | 0121 | 江宁区 | 04 | 常州市 | 0483 | 武进区 |
01 | 南京市 | 0123 | 六合区 | 05 | 苏州市 | 0500 | 苏州市 |
01 | 南京市 | 0124 | 溧水县 | 05 | 苏州市 | 0501 | 苏州市市区 |
01 | 南京市 | 0125 | 高淳县 | 05 | 苏州市 | 0507 | 相城区 |
02 | 无锡市 | 0200 | 无锡市 | 05 | 苏州市 | 0581 | 常熟市 |
02 | 无锡市 | 0201 | 无锡市区 | 05 | 苏州市 | 0582 | 张家港市 |
02 | 无锡市 | 0202 | 无锡城区 | 05 | 苏州市 | 0583 | 昆山市 |
02 | 无锡市 | 0205 | 锡山区 | 05 | 苏州市 | 0584 | 吴江市 |
02 | 无锡市 | 0206 | 惠山区 | 05 | 苏州市 | 0585 | 太仓市 |
02 | 无锡市 | 0207 | 滨湖区 | 05 | 苏州市 | 0586 | 吴中区 |
02 | 无锡市 | 0281 | 江阴市 | 06 | 南通市 | 0600 | 南通市 |
02 | 无锡市 | 0282 | 宜兴市 | 06 | 南通市 | 0601 | 南通市区 |
03 | 徐州市 | 0300 | 徐州市 | 06 | 南通市 | 0621 | 海安县 |
03 | 徐州市 | 0301 | 徐州市市区 | 06 | 南通市 | 0623 | 如东县 |
06 | 南通市 | 0681 | 启东市 | 10 | 扬州市 | 1000 | 扬州市 |
06 | 南通市 | 0682 | 如皋市 | 10 | 扬州市 | 1001 | 扬州市市区 |
06 | 南通市 | 0683 | 通州市 | 10 | 扬州市 | 1011 | 维扬区 |
06 | 南通市 | 0684 | 海门市 | 10 | 扬州市 | 1023 | 宝应县 |
07 | 连云港市 | 0700 | 连云港市 | 10 | 扬州市 | 1027 | 邗江区 |
07 | 连云港市 | 0701 | 连云港市区 | 10 | 扬州市 | 1081 | 仪征市 |
07 | 连云港市 | 0721 | 赣榆县 | 10 | 扬州市 | 1084 | 高邮市 |
07 | 连云港市 | 0722 | 东海县 | 10 | 扬州市 | 1088 | 江都市 |
07 | 连云港市 | 0723 | 灌云县 | 11 | 镇江市 | 1100 | 镇江市 |
07 | 连云港市 | 0724 | 灌南县 | 11 | 镇江市 | 1101 | 镇江市市区 |
08 | 淮安市 | 0800 | 淮安市 | 11 | 镇江市 | 1121 | 丹徒区 |
08 | 淮安市 | 0801 | 淮安市市区 | 11 | 镇江市 | 1181 | 丹阳市 |
08 | 淮安市 | 0821 | 淮阴区 | 11 | 镇江市 | 1182 | 扬中市 |
08 | 淮安市 | 0826 | 涟水县 | 11 | 镇江市 | 1183 | 句容市 |
08 | 淮安市 | 0829 | 洪泽县 | 12 | 泰州市 | 1200 | 泰州市 |
08 | 淮安市 | 0830 | 盱眙县 | 12 | 泰州市 | 1202 | 海陵区 |
08 | 淮安市 | 0831 | 金湖县 | 12 | 泰州市 | 1203 | 高港区 |
08 | 淮安市 | 0882 | 楚州区 | 12 | 泰州市 | 1281 | 兴化市 |
09 | 盐城市 | 0900 | 盐城市 | 12 | 泰州市 | 1282 | 靖江市 |
09 | 盐城市 | 0901 | 亭湖区 | 12 | 泰州市 | 1283 | 泰兴市 |
09 | 盐城市 | 0921 | 响水县 | 12 | 泰州市 | 1284 | 姜堰市 |
09 | 盐城市 | 0922 | 滨海县 | 13 | 宿迁市 | 1300 | 宿迁市 |
09 | 盐城市 | 0923 | 阜宁县 | 13 | 宿迁市 | 1301 | 宿迁市区 |
09 | 盐城市 | 0924 | 射阳县 | 13 | 宿迁市 | 1302 | 宿城区 |
09 | 盐城市 | 0925 | 建湖县 | 13 | 宿迁市 | 1321 | 宿豫区 |
09 | 盐城市 | 0928 | 盐都区 | 13 | 宿迁市 | 1322 | 沭阳县 |
09 | 盐城市 | 0981 | 东台市 | 13 | 宿迁市 | 1323 | 泗阳县 |
09 | 盐城市 | 0982 | 大丰市 | 13 | 宿迁市 | 1324 | 泗洪县 |
附3-3:
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接收方: 发送方:
科目 | 试卷袋数量(袋) | 试卷袋 密封情况 | 答题卡袋数量(袋) | 答题卡袋 密封情况 | ||
实用 | 备用 | 实用 | 备用 | |||
语文 |
|
|
|
|
|
|
数学 |
|
|
|
|
|
|
英语 |
|
|
|
|
|
|
建筑综合 |
|
|
|
|
|
|
机械综合 |
|
|
|
|
|
|
机电综合 |
|
|
|
|
|
|
电子综合 |
|
|
|
|
|
|
计算机综合 |
|
|
|
|
|
|
化工综合 |
|
|
|
|
|
|
农业综合 |
|
|
|
|
|
|
财会综合 |
|
|
|
|
|
|
市场综合 |
|
|
|
|
|
|
旅游综合 |
|
|
|
|
|
|
烹饪综合 |
|
|
|
|
|
|
汽车综合 |
|
|
|
|
|
|
纺织综合 |
|
|
|
|
|
|
《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 数量: 页 | |||||
《缺考情况统计表》 | 数量: 页 | |||||
《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 数量: 页 | |||||
《违规考生通知书》(存根联及违规材料) | 数量: 页 | |||||
接收方负责人签名 | 发送方负责人签名 | |||||
|
| |||||
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注:本表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保存。
附3-4: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市 |
| 考点名称 |
| |||||
考场编号 |
| 考试科目 |
| |||||
应考人数 |
| 实考人数 |
| 缺考人数 |
| |||
缺考情况记录(缺考考生姓名、考试证号) | ||||||||
| ||||||||
违规情况记录(违规考生姓名、考试证号、违规事实) | ||||||||
| ||||||||
监考员签名: 、 | ||||||||
试卷、答题卡回收验收记录 (验收人在验收无误后,在项目后面空格内打“√”,试卷Ⅱ装订后须复验,无误后密封) | ||||||||
1、答题卡份数(30份)、填涂情况、排序情况 |
| |||||||
2、试卷Ⅱ份数(30份)、有关栏目填写情况、排序情况 |
| |||||||
3、试卷Ⅰ、草稿纸回收情况 |
| |||||||
其它情况说明:
验收人: 装订人: | ||||||||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每场考试均须填写此表,如本考场有考生缺考、违规情况,监考员必须详细填写相应栏目。验收人须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回收情况,填写验收记录。
2、全部考试结束后,本表报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统一保存。
附3-5: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违规考生通知书
(存根联)
所在地: 市 县(市、区)
考 点 |
| 考 场 |
|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 |
|
考生姓名 |
| 考试证号 |
| 座位号 |
| ||
毕业中学 |
| 考 生 号 |
| ||||
违规情况记录:
监考员签名: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名: | |||||||
暂扣违规材料或物品: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1、如考生有违规行为发生,监考、考点详细填写本表;暂扣考生物品的,还需考生在“存根联”上签名。2、“考生联”交考生本人; “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含考生书面检查)上报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后报省考试院作出处理决定。 |
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违规考生通知书
(考生联)
考试证号 |
| 姓名 |
|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 |
|
违规 情况 记录 |
| ||||||
暂扣违 规材料 或物品 |
| ||||||
监考员签名: | |||||||
处理意见: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附3-6:
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所在市 |
| 考点名称 |
|
考试科目 |
| 考场编号 |
|
启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原因及时间:
日 时 分 | |||
使用备用试卷或备用答题卡考生的考试证号、姓名:
| |||
监考员签名(2人或以上) | |||
考务组长签名: | |||
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名: |
注:1、本表由场内监考员填写,由场外监考员传递给考务组长,经考点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
由考务组长安排2人将备用试卷或答题卡送交场内监考,并办理交接手续。
2、本场考试结束后,本表与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一同报送市(县)教育局招办保密室,核
对验收。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整理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附3-7:
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缺考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序号 | 姓 名 | 考试证号 | 科目名称 | 考点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汇总本表报市教育局职教处或招办。
2、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附3-8:
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志愿表
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区)
建档号 |
| 姓名 |
| ||||||||
科目组代码 |
| 科目组名称 |
| ||||||||
考 生 报 考 志 愿 栏 | |||||||||||
报考批次 | 院校代码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码 | 其它专业 是否服从 | 其它院校 是否服从 | ||||||
本 科 批 次 | 第一志愿 |
|
|
|
|
|
|
|
|
| |
第二志愿 |
|
|
|
|
|
|
|
| |||
专 科 批 次 | 第一志愿 |
|
|
|
|
|
|
|
|
| |
第二志愿 |
|
|
|
|
|
|
|
| |||
考生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学校盖章:
附4-1:
考生守则
1.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2.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3.凭《考试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4.只准携带2B铅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签字笔、钢笔、圆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专业综合理论科目考试时可携带不具备存储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进入考场,但不允许互相借用。其它科目严禁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近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6.考生领到答题卡后,须检查所发答题卡A、B卡类别是否有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考试证号,填涂考试证号、考试科目。领到试卷后,须检查试卷科目与本场开考科目是否一致,清点试卷页码是否完整,试卷有无污损、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考试证号与座位号。
7.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实行闭卷考试。试卷分为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试卷Ⅰ为客观题,考生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试卷Ⅱ为主观题,考生须在试卷的密封线外答题。考生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8.考生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第一科考试为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9.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2.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附4-2:
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
我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均实行填涂机读答题卡和笔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试卷分为试卷Ⅰ(客观题)、试卷Ⅱ(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部分的答案,考生必须填涂在机读答题卡上;机读答题卡分为A卡、B卡两种式样,A卡与B卡的不同之处在于题号顺序排列方向不同。现将有关答题卡正确填涂的要求说明如下:
1.考生在填涂答题卡前,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填涂示例”和“填涂说明”。
2.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填涂,不得在其他区域做任何标记。
3.答题卡上小括号“[ ]”内的数字、字母和“科目”栏内的空白小方框“ ”,一律须用“2B”铅笔填涂(严禁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涂),填涂范围以能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宜,大小尺度须与方框相等。
4.“姓名”栏的空白处,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汉字;“考试证号”栏内相对应的数字用铅笔涂黑。
5.考生在填涂答案时,应注意“试卷Ⅰ”上的题号与答题卡上的题号相一致。
6.如考生不在答题卡上填涂(或填涂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当填涂的项目需修改时,应用塑料橡皮擦干净(不应留有黑印或将卡擦破),再重新选填。
8.考生应保持答题卡整洁、不得折叠、弄破、弄潮,不得在答题卡的背面写字。
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提供高考填报志愿、高考成绩查询、高考录取、历年高考分数线、高考政策、高考招生计划、福建高考招生、补录、扩招、高考计划外招生、福建高考、高考招生信息、高考试卷答案、高考试题、全国高校信息查询等各项服务。
http://www.555e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