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福州市第一医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录取新生身体健康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搞好我市招生体检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闽教学[2011]1号《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健全组织领导
(一)高招体检实行三级体检负责制,即初检、复检和终检。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两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要有专人分管体检工作,并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
(三)体检工作应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联指定的医院进行。
(四)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五)体检期间应由教育局和卫生局组成体检工作监察组,检查监督体检工作,保证体检工作的规范进行。
(六)认真抓好体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未经学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要组织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条例及体检操作规范的学习和纪律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干扰,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体检任务。
(七) 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高招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体检工作的各环节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
组长职责:在招委会领导下负责体检日常全面工作。组织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和纪律教育,全面掌握、深入了解各科室工作,全面审核体检表,负责签署体检医院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招办体检组汇报请示体检有关问题。
主检医师职责:负责体检业务指导和监督,复查各科项目,发现疑问有权当即退回原科复查,审核体检表,审定结论。
科室医师职责:按体检项目分工,各司其职,如有疑问或出现边缘问题及时与主检医师联系后作出结论。
体检带队人员职责:负责体检表收集和传递,体检项目校对,人数统计,向考生介绍体检要求、注意事项,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做好考生体检、心理安定工作并维护体检秩序。
二、体检场所设置
(一)体检应安排在光线好、环境安静、不易受干扰的房间进行。
(二)要对体检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体检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非体检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考生家长不得随意进入体检场所。
(三)体检场所要张贴《体检工作人员工作守则》、《考生体检守则》和《体检科室分布平面图》。
三、体检表填写
(一)体检表应保持整洁,不得折叠,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书框“□”内仅能填写一位数字,不能填写中文,每框一字必须占框的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出框。初检医院如果检出需要复检的考生,不填写结论及主检医师签名,体检表结论日后由复检直至终检医院主检医师填写并签名。
(二)初检医院对每一考生体检表加盖公章统一使用兰色印油(注意防渗)。
(三)医院若要在《体检表》上注明考生体检的组、号,请用红笔标在体检表中流水号上面,字迹要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