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
根据榕价服[2005]5号文件,2011年福州市高招体检收费标准为:体检费每生20元,有矫正视力的考生由领队另收2元,其他加检项目由医院依据规定另行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事先由中学或报名点收齐后,于本单位体检结束后三天内缴交医院。各中学或报名点于体检三天后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缴费证明即可到医院领回《体检表》和《转氨酶检验原始报告单》。
五、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2月25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安排本辖区考生具体体检时间,并将体检工作日程安排报市高招办。
3月3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打印好考生体检表,并要求各校持介绍信到学校所辖县(市)区高招办领取《体检表》和《转氨酶检验原始报告单》。各校领到表格后,务必在《转氨酶检验原始报告单》上填写每一位考生报名号、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座位号等。在体检时将《体检表》和《转氨酶检验原始报告单》分发考生本人(不得提前发给考生)。
4月8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交复核申请报告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福州市高招办上报《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核、终检花名册》(附考生体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申请复核报告),《残疾考生登记表》以及《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4月1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会同高招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并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
4月11-12日,负责复检的市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
4月18日,福州市高招办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并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复检不合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终检申请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报省高招办。
4月2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组织并指导考生网上录入体检信息。录入时要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不录入、录入时不认真造成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4月26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将“体检表”送达福州市高招办。
4月29-30日,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
4月30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高招体检医院的做好书面总结报告,及时归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高招体检总结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点应由中学高三年段长和班主任 按规定时间带领考生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并保证途中安全。体检前向考生介绍体检程序、体检要求,进行纪律教育,听从体检医院安排。体检期间,高三年段长和班主任中途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场所,待所有考生体检结束方可离开体检场所。
(二)体检材料应由领队人员负责保管传递。体检要按科进行,工作人员组织带队时,要查对考生体检表上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体检结束后,体检表、报告单由带队人交给体检医院专人保存,严禁考生自带。考生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负责,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和作弊。
(三)检查视力时,医务人员应逐个复查考生有否配戴“隐形眼镜”参加体检。
(四)各科医师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得漏填或填错,不得随意涂改。如发现疑难问题,应及时汇报主检医师采取集体会诊或做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五)考生对体检项目(如身高、视力、体重、色觉等)结论如有异议,可由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市)区高招办批准,报初检医院安排复查。主检医师对检查项目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划两条横线并在旁边写上正确结论,并签名以示负责。
(六)加检有关内容的考生,检验单据要另外整理,妥善保管。
(七)复检由福州市一医院负责,考生要有专人陪同,以复检一次为准,考生自行到其他医院复查的一律无效。
(八)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县(市)区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来年再考。
七、考生体检守则
(一)考生临检前不要做剧烈运动,进入体检场所后,在指定的地点安静休息,等候受检。
(二)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考生要认真填写体检表中考生应填部分,特别要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按名册顺序进入受检室,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应与体检医师积极配合,如实回答指出的问题,认真接受检查。
(五)不得围观、窥视检查记录,不要在检查中向体检工作人员探询检查情况。
(六)对体检结论如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带队老师向当地高招办反映,不得直接与体检人员纠缠,以免影响工作。
(七)体检结束前,不得中途离开体检场所。
(八)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冒名顶替、涂改体检项目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八、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一)积极参加检前学习、培训,熟悉体检标准,熟练掌握体检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按规定认真填好有关表格,保证体检质量。
(三)树立为考生服务思想,对考生态度和蔼,主动向考生说明体检要求,安定考生情绪,真实反映考生健康状况。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体检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其他科室串门,不得托人情,不得随意涂改体检结果。体检结论未经主检医师同意,不准外传。凡当年有子女报考者要主动回避,自觉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干扰。
(五)遵纪守法,互相监督,不得违反纪律和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高招体检须知
附件二:高招体检流程示意图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