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高招办、各有关中学、部分中等职业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招生工作大局,有关高招办、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学[2003]3号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闽教学[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今年我市五城区高招体检统一安排在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福州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考生私自到其他医院体检一律无效。为确保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体检前的准备工作:
1.各校应指定一名负责高三毕业班工作的中层领导负责招生体检工作。要组织有关年段长、班主任学习招生体检有关规定,及时把体检要求告诉每一位考生。
2.3月5日各校派人持介绍信到辖区高招办领取《体检表》和《肝功检验报告单》。
3.各校领到表格后,务必在《肝功检验报告单》上填写每一位考生流水号、姓名、性别、年龄、学校、班级、座位号等。在体检时将《体检表》和《肝功检验报告单》分发给考生本人(不得提前发给考生)。
二、体检应注意的事项:
1.体检时间为上午7:30时开始,下午1:30时开始。考生应提前20分钟到市一医院篮球场按班级集中整队,领取《体检表》和《肝功检验报告单》,由领队按组编号后进行体检。
2.各校领队和班主任必须跟班到体检地点,并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和体检期间组织工作。要教育考生在体检中遵守纪律,听从安排。
3.《体检表》要进行电子扫描,不能折叠、弄破,以免影响计算机智能识别。
4.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考生必须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兰色笔,字迹要端正。
5.应届生统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所在学校体检。凡因病或其他原因缺检的考生,各校领队或班主任应在体检的当日将缺检考生名单报医院负责人,以便统一安排补检。如有残疾考生,学校还应提前与医院联系,以便医院做好残疾考生的体检准备工作。
6.高招体检肝功检查采血不要求空腹。各学校体检结束后第三天,应派人到市一医院抄录转氨酶超常的考生名单,以便安排复检。
7.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结束三天内向市高招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后仍有异议者三天内再书面向市高招办提出终检申请,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终检。复检或终检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4。
三、其他:
1.收费标准:
根据榕价服[2005]5号文件,福州市高招体检收费标准为:体检费每生25元;有矫正视力的考生由领队另收2元,其他加检项目由医院依据规定标准另行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或搭车收费。
应届生体检费由学校收齐后,于体检结束第三天下午到福州市一医院(市一医院联系电话15960101466 13705948978)缴交。
往届生体检费由区高招办收齐后统一缴交市一医院,缴交办法同上。
2.各区高招办、各中学于体检三天后随带单位介绍信和缴费证明到市一医院领回《体检表》和《肝功检验报告单》。
3.4月10日前,各学校将体检好的《体检表》复印一份给考生。往届生由区高招办负责。
4.4月15日前,每一位考生要依据本人“体检表”复印件内容,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帐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录入时,要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不录入、或录入时不认真造成失误或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5.各中学在领回《体检表》和《肝功检验报告单》后,按考生号顺序分别整理,于4月20日前送学校所在区高招办。各区高招办应于4月27日前将本考区全体考生体检表送达市高招办(注意:不要将肝功检验报告单粘贴在体检表后面)。《肝功检验报告单》于6月中旬体检表扫描工作结束退还区高招办后,粘贴在体检表背后。体检表不要装入考生报考材料内,由各区高招办保存一年。
6.八县(市)高招体检可参照此文进行。
福州市高招办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领导 周宏副书记 朱华副市长
市政府杨新坚副秘书长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育局领导
抄送:市一医院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