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行,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向媒体记者详细解读了福建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研制过程、主要内容、重要变化以及时间安排等。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剑津主持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副厅长曾能建、省教育考试院院长陈明庆出席新闻发布会。
黄红武指出,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严格遵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结合我省省情和教育实际,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突出福建特色,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全面启动。
黄红武详细介绍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6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二是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生须参加所有1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的依据;学生可以从政、史、地、物、化、生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考3门,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高职院校录取的依据。三是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在全国率先建立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质等。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20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后,不再组织实施高职入学考试。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实行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高校通过“两依据、一参考”来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录取机制。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六是改革中考中招制度。2017年起,中考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
黄红武详细介绍了这次改革的6大变化:一是普通高中毕业考试由“反向会考”改为“全科考”。改革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文科学生考理、化、生、信息技术4门,理科学生考史、地、政、信息技术4门的“反向会考”;改革后,实行所学14门科目全面考核。二是率先实行中职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前,中职学校没有全省统一的毕业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后,率先提出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三是高考由“文理分科”改为“文理不分科”。改革前,高考分为文理科,文科生考语、数、外加文科综合,理科生考语、数、外加理科综合;改革后,不再文理分科,促进文理兼考、文理兼修。四是高考招生录取由“单一分数”改为“两依据、一参考”。改革前,高考招生依据单一高考成绩录取,“一考定终身”;改革后,强化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据统一高考语、数、外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五是高职院校录取实行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前,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职入学考试成绩录取,中职毕业生依据高职入学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改革后,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中职毕业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组织的技能测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六是实行全省统一中考。改革前,我省中考由设区市自行组织,没有统一的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改革后,中考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目的是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初中质量评价体系,对接高考综合改革。
黄红武还介绍了我省考试招生改革的时间进度安排:2015年启动我省《实施方案》研制工作,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2016年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起全面实施;2017年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8年起全面实施学业水平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2017年起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中考,2020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全面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会上,有关厅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分别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教育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海峡都市报等近30家主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详细解读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