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17〕4号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4月组织一次全省高三毕业班质量检查测试(以下简称省质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省质检重在帮助学校、教师发现教学薄弱环节,补足学生学习“短板”,引导学校调整复习备考策略,广泛采用校本作业,提高教学质量。考试成绩与学生高中毕业、高考录取等均不挂钩,不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分文理科)、英语(含听力),每科目满分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目满分300分。考试范围为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衔接统一高考“全国I卷”,重点检测学生各学科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观的培养状况。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省质检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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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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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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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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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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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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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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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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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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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综/理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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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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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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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组织管理
省质检纳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委托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好试卷印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考务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地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监督。省普教室负责各科命题人员选调及命题质量把关,指导设区市开展评卷、数据分析等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并对所辖区域的考试安全、考风考纪负主要责任。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的考试评卷工作纳入福州市统一管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省质检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具体任务。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省质检顺利实施。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依据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2.2017年省质检不向各地、学校、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分级列支。省级负责命题、试卷(含答题卡)印制及全省数据分析反馈等相关经费。各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考务组织(含试卷运送、保管)、评卷及当地数据统计分析等各项支出。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可参照闽财教〔2012〕84号等文件执行。
3.省质检由各设区市统一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并做好数据分析及应用。我厅将委托省普教室分析全省高三毕业班质检情况,并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高三毕业班教学工作会议暨省质检反馈会。
4.请各设区市于4月14日下班前,将省质检学科成绩统计表(表式附后)和“考生成绩数据表”(表式另发)电子版发至省普教室(联系人:戴翕昀,0591-87805492,fjjyszj@126.com);4月16日前,将会议交流材料(含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思路及建议,3000字以内)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陈欣,0591-87091203,jjcgz@fjedu.gov.cn)。
附件:1.2017年度省质检 设区市(学校) 类考生各学科成绩统计表(表式)
2.2017年度省质检 设区市(学校) 类考生文理综分学科成绩统计表(表式)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