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有的地方可以申请更长的还款期限,最长的还款期限一般会有15年以上,学生在毕业后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即可。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否则就会影响学生的信用。
贷款学生毕业前(一般应该提前一个月)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通过学校与经办银行联系,向经办银行通报毕业后的去向、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还款(或延期)手续,并将办好手续的回执交到学校有关部门。但是也有部分地方是还款时不须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只需到当地代办点办理还款手续即可。贷款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的要求,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到本人所在地经办银行的商业网点,将《分期还款计划书》上约定的还款金额,存入申请助学贷款时的活期存折,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除。学生可以选择一次付清,也可选择分期付款,只要在规定的年先还清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