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档立卡免学费
资助对象:用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申请方式: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免学费资金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对于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方式:无需主动申请,学校直接减免。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入校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9+3”职业教育资金
资助对象:对宁夏山区九县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教科书费并增补生活费。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免除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增补生活费500元。
申请方式:无需主动申请,学校直接免补。
4.顶岗实习
资助对象: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实习单位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申请方式:实习单位负责实习薪酬。
5.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全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申请方式:向所在学校申请。
本专科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按一定比例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可以分为2-3档,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申请方式:入校当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方式: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3.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条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以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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