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申请方式:入校当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2.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申请方式: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3.学业奖学金(研究生)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奖励标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申请方式:入校后第二年向所在学校申请。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完成学业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方式: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部门申请。
5.“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对象: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资助标准:由各高校自行确定。申请方式:入校后向所在学校申请。
6.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政策
资助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连续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内考核称职(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学费由自治区补偿。
资助标准:代偿最高额度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申请方式:服务期满后2年内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7.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资助对象:对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读生、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申请方式:服兵役期间及兵役结束后2年内向(毕业前)所在学校申请有效。
8.直招士官生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国家补偿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申请方式:向毕业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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