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校生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
按考生填报的单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取得三校生艺术统考专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九)征集志愿录取办法
无论是实行单志愿还是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当原始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和录取条件的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始志愿执行。第一次征集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确定已无有效生源的情况下,可以在第二次征集时调整计划类别(优先调整到其他生源较多的艺术类专业)。
(十)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七、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参加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被认定违规的江西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江西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