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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高考网 2018-03-16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6]18号)执行。

  凡报考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登录网站进行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报名。按照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

  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在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7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6年12月4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美术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持身份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1月8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到辽宁大学考点熟悉考点环境、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按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至23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音乐舞蹈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沈阳音乐学院网或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专业考试具体日期、时间。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到沈阳音乐学院考点熟悉考点环境、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按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三)省统考与校考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及个别院校特殊表演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

  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属我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校考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下设各专业均属我省美术类省统考范围。

  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院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考生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三、成绩公布和合格证发放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结束后,我省统一划定美术类本(专)科、音乐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发放统考合格证。

  2.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各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统考成绩单或统考合格证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发放。查询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的时间将另行公布。

  四、志愿填报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外的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次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录取的具体时间及填报志愿具体要求将另行公布。

  五、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主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可以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之上,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要求,有关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参加我省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和录取办法须按照我省规定执行。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高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和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部分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有单科分数等要求,考生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查阅院校的招生简章,避免误报。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分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前。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六、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7年我省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将继续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艺术类统考考场时,监考员将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禁带物品检查,考生须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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