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试科目试题由市统一命制并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科考查题由市统一命制,其他考查科目题目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命制.
1、考试与考查科目及卷面分值
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七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值,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由各区、县级市或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八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部分在七、八年级已经考查过的科目,也要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
2、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时,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上,等级分为A、B、C、D、E五个。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各学科学业考试等级的比例分别为:A(25%)、B(35%)、C(25%)、D(10%)、E(5%)。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我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数学科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省、市属的华师附中、省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广大附中、铁一中学、协和中学等9所学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区属的1中、3中、5中、南武中学、7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16中、47中、天河中学、65中、培英中学、86中、真光中学、玉岩中学等15所学校可将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上述面向七区招生的24所学校作为提前批同时进场录取,学生可以在24所学校中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上述区属15所学校的其余招生计划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或本区招生,录取时与其他省一级学校一起作为第一批招生。越秀、海珠、荔湾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以上三个区招生,其他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2、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3、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各类职业类学校。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各招生学校必须切实完成市、区(县级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按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公费生与择校生的计划比例和人数,并报市、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按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择校生。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体的学校(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要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凡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该校的公费计划之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6、凡参加了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而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7、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在初中阶段获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09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3、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4、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本内容节选自《二○○九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