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江门一中安排两个班面向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招生。江门市培英高中、江门市棠下中学、新会一中、新会侨中、台山一中、开平一中、开侨中学、鹤山一中、鹤华中学、恩平一中等十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安排一个班面向其他市、区招生。
2、江门外海中学、江门礼乐中学、新会二中、新会陈经纶中学、新会东方红中学、新会实验中学、新会四中、新会梁启超纪念中学、台山市华侨中学、台山台师高中,台山李谭更开纪念中学、台山鹏权中学、开平风采华侨中学、开平长师中学、开平忠源纪念中学、开平教伦中学、鹤山市纪元中学、鹤山二中、恩平恩城中学等十九所省一级学校原则上安排一个班面向全市招生。
3、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可以招收保送生,保送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保送生的考试成绩用于考试数据分析。各学校招生保送生人数应于5月30日前由各市、区教育局报江门市教育局批准。
4、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市、区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规定,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收取择校费,不得擅自提高择校费标准。择校生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与计划生一起向社会公布,一起填报志愿,纳入同一批次,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1、市属中专、中技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江门市荷塘职业中学、江门市杜阮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新会冈州中学、台山市培英职业中学、开平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鹤山市职业中学、恩平市鳌峰职业中学共10所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各市、区属中专、中技学校面向本地区招生。
3、各市、区中职学校列入春季、秋季提前招收的学生,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考生成绩用于考试数据分析。招生人数由各市、区教育局上报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指定招收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学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有关招生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招生计划。
报名工作
(一)报名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初三考生号按照原初二考生号转换,初二考生由毕业学校根据江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导入考生初始数据,并进行派号。
2、考生凭毕业学校统一派发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江门市招生考试网(网址为http://jm.edugd.cn/jmzksystem/goin.aspx),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
3、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本市户籍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学生(以下简称“社青类考生”)可到就近的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的报名站报名。
4、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的考生。
(2)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3)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2、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本省其他地方户籍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籍初三毕业生,须在当地招生部门办理借考手续才能报考。
(2)由于国家高考政策的影响,外省户籍的初三毕业生原则上不能报考普通高中,确实需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须经过当地招生部门同意方可报考。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受户籍限制。
(3)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
(4)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流程
1、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网上预报名(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并确认提交)→交费→电子摄像→各中学审核确认→打印报名校对表→市招生办审核确认。
2、考生提交材料(所有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户籍以招生当年报名时间截止当日为准)。
(2)我市在校应届初三毕业生的学籍以江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3)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要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并盖章的应届生学籍证明。
(4)往届生要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有照顾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四)报名交费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交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英语口语、体育和初二的生物、地理,每科10元。
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2009年6月1-9日
学校确认:2009年6月10-12日
(二)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江门市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
学校用户:http://jm.edugd.cn/jmzksystem/zsin.aspx;
考 生:http://jm.edugd.cn/jmzksystem/goin.aspx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并保留签名后的志愿确认表半年以上。
(三)网上填报志愿的流程:
考生网上填报 考生确认 学校打印志愿报名表
考生、家长签名 学校网上确认 招生办确认。
(四)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各级招考部门和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报考指南》免费发给考生,人手一册。
(五)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志愿顺序,认真填报志愿。
(六)各类学校的批次志愿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11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地区以外招生计划),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
2、第一批:国家级示范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面向本地区招生),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包括正取生和择校生志愿。
3、第二批:其余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考生可填报四个志愿,包括正取生和择校生志愿。
4、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填报四个志愿。
5、第四批:省属、外省、跨市及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考生可填报五个志愿。
(七)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些指定学校的行为,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八)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是录取后不按时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结合,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所有200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卷面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政治、历史科单独设卷,卷面分数各为100分;英语口语满分100分。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O分计入中考总分。
2、考查科目: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由江门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学生考试。
(二)命题原则
1、命题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广东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广东省2009年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历史与社会、科学学科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英语口语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英语口语考试指南》的考试要求作依据,统一时间,统一试题,统一软件进行考试。
2、八年级学生今年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单独设卷,卷面分数为100分。命题以《广东省2009年初中生地理、生物科学业考试大纲》作依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题型为选择题。
3、英语口语分为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实现。各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地考生进行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考试的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
(三)考试成绩
1、英语口语成绩的10%和英语考试成绩的90%组成英语科成绩。
2、考生成绩将换算成标准分。各科权重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物理、化学各为1.0,思想品德为0.7,历史、地理、生物各为0.3。
(四)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9日-22日。
(五)评卷
今年中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八年级的地理、生物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试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六)其他
1、我市2009年学业考试科目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2、英语听力考试要求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各市、区选定中考考场时,要考虑所选定的学校是否安装符合英语听力考试标准的有线广播系统。
3、体育考试由各市、区教育局按省规定的项目统一组织。体育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质量。要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只能从我市参加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经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
5、志愿填报不合理或放弃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落选责任;已录取而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先录取今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对没有参加中考的人员采取凭初中毕(结)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进行招生。
(二)录取批次
1、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的11所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各市、区招生办划定,原则不得低于本地区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市招办按招生计划1:1投档。
2、第一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由各市、区招办自定。
3、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录取标准由各市、区招办自定。
4、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高级技工学校),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及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5、第四批:一般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顺序
1、划定跨市、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数线,确定提前批拟录取名单。
2、划定面向本市、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高中正取生分数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3、划定其余各普通高中正取生分数线、择校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4、划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的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5、划定各类中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要求
1、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由市招生部门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原则上学校不得退档。
3、普通高中原则上按每班不超过54人编班。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招收择校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4、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按省招委会有关文件执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采取多次录取的方式。
5、各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统一印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各录取学校必须凭市、区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基础教育科或职成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五)补录工作
各市、区没有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积极与各市、区招生办沟通联系,做好落选考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多想办法,完成录取任务。
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一)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二)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三)初中阶段被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十佳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降10分录取。
(四)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有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湾事务部门证明)。
(五)对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立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降10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区以上招生部门审批。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注销和注册
(一)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注销录取和退档,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未注册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生办统一办理注销录取手续。
(三)所有招生学校录取完毕后需到市招生办统一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并根据录取名册办理有关学籍注册手续。
(四)已录取的考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录取后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录取交费
根据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和本市中职学校免收录取费;其他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录取费,由录取学校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市招生办缴交。
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收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福建高考招生信息网所提供的所有高考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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