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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管理程序细则(暂行)

js001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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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南京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管理行为,提高注册工作效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籍细则》),特制定《南京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管理程序细则》。

一、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前1周以书面形式向院系请假,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体检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要求,所有新生必须参加入学体检。新生入学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安排。全体新生应服从校医院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入学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检未通过者,按校医院体检报告建议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体检结果和相关意见由校医院反馈给各院系及研究生院,作为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三、入学资格初步审查

新生报到时,由院系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学籍细则》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四、入学资格复查

研究生入学后,由院系复查工作组等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尽快对研究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期限不得超过入学后3个月。复查工作组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秘书、辅导员及教务员为主要成员,分管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副书记为共同主要责任人。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研究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按《学籍细则》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工作结束后,院系须将复查工作的情况总结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学籍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五、注册情况上报

每学年9月1日起截至9月20日,各院系完成全部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提交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需包含本院全部新生的注册情况(含上一年度保留入学资格者),分为入学注册、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等,体检未通过且正在等待复查结果者可暂处理为“保留入学资格”。

六、体检复查结果补充上报

每学年10月10日-10月15日期间,相关院系提交新生体检复查最终结果(没有变动的可不提交)。因9月份体检复查结果未出而保留入学资格者,如果其体检复查结果合格,可由“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变更为“入学注册”。

七、监管与责任

各院系应重视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各院系注册工作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注册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注册数据准确并按时上报。逾期未提交本院系新生注册数据或提交数据不准确,并因此影响学校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新生进行学籍注册的,由院系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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