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 “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的号召,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及团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的原则。引进人才工作必须以我省战略新兴产业为导向,以我省高等教育和全省和学校教育人才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各高校紧缺学科专业和创新发展急需人才为重点,与我省高校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衔接,与国家教学名师培养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等相协调,按需设置人才岗位。
(二)坚持分类引进、科学评价的原则。结合安徽高等教育发展的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引进人才所处的行业、职位和专业特点,按类、分层、有序引进,以满足各高校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大力引进我省高校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努力形成学科优势与办学特色,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校教学科研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团队相结合的原则。各高等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坚持引进高端人才与引进人才团队相结合,坚持急需先引、特事特办,及时引进那些学校急需的领军人才或人才团队,促进学校发展。
(四)坚持以校为主、以用为本的原则。高等学校系引进人才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坚持特事特办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开通绿色快速通道,加快引进一批我省高校急需和紧缺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坚持以用为本,加强聘后跟踪服务与管理,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二、引才类别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以下分别简称两院院士和外籍院士)。名额不限。
二类人才: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近5年(2013至2017年)招聘50人。
三类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百〈千〉人计划”人选,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等。近5年(2013至1017年)招聘200至300人。
人才团队。在相关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近5年(2013至1017年)招聘10个左右。
被引进领军人才(团队)不含本校及其它省属高校人才。
三、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
(一)一类人才
1.应聘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2.岗位职责
(1)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
(2)组织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国际前沿课程或讲座,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3)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4)负责组建创新团队,并领导团队开展前沿性课题研究;
(5)构建本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具体职责内容可根据上述条款在合同文本中表述或面议。
(二)二类人才
1.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一般在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聘期3年。
(2)胜任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3)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2.岗位职责
(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为研究生开设本学科专题英文讲座;
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或共同申请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或有关国际合作方面的项目,做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成果;
(3)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的学术交流活动,共同主办国际会议或国际专题研讨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学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
具体职责内容可根据上述条款在合同文本中表述或面议。
(三)三类人才
1.应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 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与科研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4)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引领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
(5)具有管理院系、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经验,领军跨国合作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者或在国际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6)聘期3年,保证聘期内全时在我省高校工作。
2.岗位职责
(1)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专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做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实验室建设,带领本学科或创新平台或研究基地达到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4)构建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的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聚集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形成一支具有竞争实力的创新团队。
具体职责内容可根据上述条款在合同文本中表述或面议。
(四)人才团队
1.应聘条件
(1)人才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名属于上述三类人才范畴,其中原则上二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核心成员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安徽工作。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人才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属于文化人才团队的应在国际或国家级重大艺术赛事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者在文化领域具有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岗位职责
(1)在前沿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取得一批创新性研究成果。特别是在获取国家重大和重点项目,争取科技经费,解决重大理论、技术问题,获得国家级奖励,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等科研工作方面要有明确、合理的建设目标。
(2)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吸引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杰出学者,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每个项目在建设期内要造就或引进至少1名拔尖人才。
(3)推动海外智力引进工作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引进海外人才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选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出国访问、进修等方面要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
(4)通过项目建设,建成一批能够进入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学术团队。
四、聘用时限与待遇
(一)聘用时限
领军人才和团队聘期3年。按聘时分为3种类型,即调入,每年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全时聘用,每年非全时6个月以下(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相关待遇
全时聘用人员除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外,其它享受调入人员同等待遇;非全时聘用人员依合同按月享受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省高校工作的各类人才,学校按同类人员发放其工资、岗位津贴、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学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年总额的70%,30%在学年工作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
一类人才,除享受院士等有关待遇外,另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省教育厅80万元、所在学校20万元。
二类人才,除享受各平台聘期内提供的岗位津贴(奖金)外,另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45万元,其中省教育厅一次性发放30万元,其余由学校分期付清。聘期6个月以下的,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月5万元,其中省教育厅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月4万元奖金,其余由学校承担。
三类人才除享受各平台聘期内提供的岗位津贴(奖金)外,另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省教育厅一次性发放20万元,其余由学校分期付清。聘期6个月以下的,提供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每月2万元奖金,其余由学校承担。
2.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
为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学科建设及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费应按学校有关规定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一类人才: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以及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学校在三年聘期内提供理、工、医等学科 700~1000万元;提供经管、人文等学科 200~300万元,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二类人才:三年聘期内学校提供理、工、医等学科300~600万元,经管、人文等学科150~250万元人民币,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
三类人才:三年聘期内学校提供理、工、医学科 100~200万元;经管、人文等学科50~100万元,按工作时间及任务分期支付。非全时或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省高校工作的高水平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与薪酬待遇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面议。
3.科研及行政助手
一二类人才可在符合聘用规定条件下自主选聘科研和行政助手 2名左右(其中行政助手最多1名),学校给予适当的编制和津贴支持。
4.办公用房及过渡住房
所在学校和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引进的高水平人才的办公和实验用房。如学校因房源不足,在不能提供过渡房的情况下,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具体标准面议。
5. 安家费和住房补贴等
为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省高校的各类高水平人才提供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货币补贴(含税,见附表)。
6.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具体问题面议。
7.人才团队
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分别享受上述三类相应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同时,平均资助每个团队300万元,资助期限为三年,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一次核定,分年下拨,自主支配,专款专用。在三年内,学校提供自然800~3000万元、人文300~15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含省教育厅资助);如属世界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人才团队,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五、组织管理
1.领导机制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省教育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建立由教育厅领导及有关处室、高校负责人参加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教育厅牵头指导,高校负责、以校为主、院系支撑、学校有关处室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
2.评审机制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根据省教育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引才目录和计划,高校相关部门负责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初审工作,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受理和资格审查工作。
(2)组织评审。由省教育厅牵头,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对于一类二类人才平台人选,学校确实需要,一般情况下给予确认式评审通过。
(3)审定资助。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并下拨资助经费。
3.考核机制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年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聘计划,建立省教育厅考核高校、高校考核院系和有关部门双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年初制定计划,年终进行考评,严格目标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高校有关院系和部门按照与特聘专家签订的聘任合同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考核按以下规定进行:
(1)引进的各人才岗位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考核,重点考察受聘者在受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各高校负责对相关引进人才类型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报教育厅人事处备案。聘期结束前一个月,由教育厅和学校共同组织对各类人才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时,受聘者须提交聘期总结报告,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情况以及岗位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由教育厅组织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布;
(4)考核结论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受聘;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合同。聘期结束后,如考核等级为“合格”可根据学校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由考核组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续聘期三年。考核等级为“优秀”可直接续聘三年。如因退休、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上岗者,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
各高校及有关部门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本校实施细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