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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使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2021年继续实施自强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招生工作。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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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浙江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基础扎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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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中国画专业招生。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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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艺术与科技专业招生。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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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2022年浙江大学继续招收台湾地区应届高中毕业生。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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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继续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及录取优秀保送生。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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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促进素质教育,推动浙江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带动全校群众性文艺活动的深入展开,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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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推动浙江大学校园体育文化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我校2022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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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外语类人才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本简章。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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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我校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面向香港地区招收中学文凭考试学生。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