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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0年招生录取规则

gd001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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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2.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4.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5.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6.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7.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8.护理学、农学专业在提前批次和本科批次(除综合评价录取外)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9.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10.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11.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2.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13.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14.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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