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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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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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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fj012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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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 10399)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及校区分布:

学校2024年高职分类招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所有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第五条收费标准

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每学年9360元;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

住宿费:

泉州主校区学生公寓A、B、C区六人间,870元/生●学年;

泉州主校区学生公寓D区六人间,97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六条退费办法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福建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的录取政策。

3.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号)的要求执行。

5.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国家标准,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达160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6.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95-22919508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 0595-22919608

纪检监察电话: 0595-22919635

网址: www. qztc. edu. 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编: 362000

第九条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2.助学金: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

3.国家助学贷款:考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和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交手续。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2000元。

4.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本人病重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6.社会资助: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包括泉州贤銮奖学金、泉州市关工委千墅奖学金、陈笃彬教育奖、泉州市慈善总会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助学金、陈祖昌奖学金、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奖助学金、福建省“向上向善育人工程基金”奖学金、张荣发助学金、陈守仁奖助学金和校友捐赠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等。

7.发展性资助:学校设立本科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输入型”向“励志型”“强能型”转变。

第十条新生入学与复查: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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