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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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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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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fj014 2013-03-08
265

 

一、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
1. 2011年面向福建省招生2810人,其中本科1960人,专科850人。
2. 2011年面向外省招生计划共540人,各省计划如下(均为本科):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江苏
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甘肃
宁夏
新疆
陕西
广东
20
34
10
35
30
57
15
10
61
35
40
25
15
10
10
30
25
38
10
10
10
10

 

   3.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三明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六、收费标准:
    按省、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专业清”录取规则解读: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和分数高低录取。例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中,A考生540分,专业顺序为①电子②化工③机械;B考生530分,专业顺序为①机械②电子③化工;C考生535分,专业顺序为①化工②机械③电子;那么,在机械专业的录取优先顺序为:B考生--> C考生--> A考生 
 
八、奖学金及助学办法
    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7.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九、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www.smc.edu.cn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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