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由福建省水利厅举办,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同进行业务管理,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2006年学院以良好成绩顺利通过全国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弘扬‘精求技能’精神,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被专家组认定为办学特色。学院从1994年起连续获得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的第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届等七届“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2009年还获得了“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的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学院还先后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学院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勇于先行先试,成为福建省首批闽台合作办学高校。学院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群33个专业,在校生逾5000人。
为了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
2.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老校区: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
新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区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提前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素质教育,发挥省级示范性院校的办学优势,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提前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科类 |
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
||||||
1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文史 |
9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9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文史 |
3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7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3 |
工程造价(建筑、水利、电力方向) |
3 |
文史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4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文史 |
8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8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5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文史 |
9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9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6 |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
3 |
文史 |
9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9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7 |
新能源应用技术(发电方向) |
3 |
文史 |
12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13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8 |
检测技术及应用(自动化方向) |
3 |
文史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文史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史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11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
3 |
文史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
3 |
理工 |
5 |
6000 |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
||
面向中职毕业生 |
||||||
1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中职 |
20 |
6000 |
招收制造类中职毕业生 |
2 |
工程造价(建筑、水利、电力方向) |
3 |
中职 |
15 |
6000 |
招收土建类中职毕业生 |
3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中职 |
15 |
6000 |
招收土建类中职毕业生 |
4 |
检测技术及应用(自动化方向) |
3 |
中职 |
20 |
6000 |
招收制造类中职毕业生 |
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中职 |
45 |
6000 |
招收电子信息类中职毕业生 |
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中职 |
50 |
6000 |
招收计算机类中职毕业生 |
7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
3 |
中职 |
30 |
6000 |
招收土建类中职毕业生 |
第四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且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高职单考报名资格,已履行“高职单考”报名手续且取得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如未参加“高职单考”报名的中职生可于
第五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在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时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由我院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入学:
获得地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免于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可直接录取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若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报名人数超过同专业招生计划数,由学院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第七条 测试内容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参加文化课笔试(考试)和面试
(1)文化课笔试科目:语文(150分)、数学(150分),总分300分;
(2)面试内容: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总分100分。
2. 中职毕业生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符合条件的免试生除外),总分200分。各专业类别和主要测试范围如下:
类别 |
专业名称 |
主要测试范围 |
制造类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机械制图(包括机械制图基本知识、识图能力测试等)、金属材料和刀具(包括常用金属材料名称、性能、金属切削机床所用的刀具类型、具体应用范围等基本知识)测试以及对专业的理解、认识等。 |
制造类 |
检测技术及应用(自动化方向) |
电工电子基本技能,常用仪器仪表使用,常用元器件与传感器的判断、识别与使用等。 |
土建类 |
工程造价(建筑、水利、电力方向)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包括建筑构造、识图、结构、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知识(包括工程量清单规范、基本工程量计算)以及对专业的理解、认识等。 |
土建类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民用建筑基本知识(包括建筑物分类、建筑要素、建筑物基本构造等)、电工电子基本知识(交直流电路、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基础知识等)以及对专业的理解、认识等。 |
土建类 |
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方向) |
CAD基本操作,建筑识图等专业基础技能。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模拟电路、数字电路基本技能,常用仪器仪表使用,常用元器件判断、识别与使用等专业基础技能。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Windows基本知识、文字录入、Word文档排版及表格设计、Excel表格设计与数据处理、Photoshop基础知识等。 |
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至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录取专业职业技能要求组织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工作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及参加测试收费标准
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3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通过省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栏目报名。
考生报名、考务费按(闽价费〔2011〕308号)规定标准收取,即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按 105元/生,中职考生报名、职业技能测试费按80元/生收取(若上级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别于
2.资格确认
(1)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面试。
(2)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学院直接录取(免试人数超录取计划数时,由学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高中毕业考生于2013年3月22日,中职考生于3月23日分别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请自行下载打印)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加盖银行公章的交款单到学院东门路老校区报到,并于次日(分别见下列规定时间)参加高中生考试(笔试和面试)或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凡符合免试条件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高中生文化考试和面试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3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高中生文化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上午。
(3)面试的时间:2013年3月24日上午。
地点:永安市东门路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
学院根据高中考生的文化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照单独招生文、理计划总数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同分现象,都可进入下轮面试。凡入围参加面试者于3月24日上午面试前另缴纳30元/生后参加面试。
4.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
(1)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对象
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学院直接录取,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毕业生须于3月24日参加学院组织的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单独招生网站公布。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3月24日下午;
职业技能测试地点:永安市东门路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东门校区。
第九条 录取
1.高中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的分数及加分项目分值计算总分,中职考生(免试生除外)以职业技能测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文、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含免试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完成后,被录取的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条 新生入学
为了方便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及家长,请于2013年4月23日前将本学年度学费6000元/生直接存入我院银行帐户(收款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账号:3500164600705901111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永安支行)
注意事项:汇款时,在汇款单上务必写清学生姓名及录取通知书上确定的专业名称、汇款人姓名等备注内容。汇款后将加盖银行签章的存根用特快邮寄到我院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66000,收件人:黄老师,电话:0598-3633821)。招生办据此票据确定学生的入学资格,新生9月份报到时换取财务发票。
第十一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二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 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500-900元/生/学年。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免试中职毕业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请,符合免试规定条件,由所在中职学校推荐研究确定。对考生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邮政编码:366000
联系老师:刘老师 黄老师 朱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8—3633821 3812761(传真)
申诉电话:0598—3850957
E-MAIL: sdxyz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