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2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老校区:福建省永安市东门路199号(邮编:366000)
新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邮编:3660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水利厅
二、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学院由福建省水利厅举办,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同进行业务管理,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群33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00多人,在校生近5500人。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院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学院网址:http://www.fjsdxy.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fjsdxy.com/edumis/ddzs/ddzsindex.aspx,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5(兼传真)、8823857,招生咨询QQ群:95228854、235105862、181977310,招生投诉电话:0598-3850957。
八、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