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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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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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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fj030 2013-03-13
272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福建省卫生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

邮政编码:350101

  址:www.fjwzy.cn

二、招生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监察室参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0591-22869956  0591-22869955

E-mail1272502830@qq.com

学院监察室电话:0591-22869969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2012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共为2200名,其中,福建省内普通高中高职高专类招生计划为1620名,专业有: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助产、医疗美容技术、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制药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口腔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卫生信息管理等18个专业或方向;高职单招类招生计划为300名,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4个专业;省外高职高专类招生计划为280名,分别面向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十一个省份招生,专业有:护理(文理兼收)、药学、临床医学(部分省份)、医学检验技术(部分省份)、医学影像技术(部分省份)、康复治疗技术(部分省份)等6个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招生机构编印的招生资讯本或直接登录我院网站查阅。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2012年高职高专批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与录取模式,高职单招批招生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与录取模式,以高考成绩(投档分)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高职单招类护理专业(招生计划为100名)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外语为日语,其他均为英语。

4、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二)实行“平行志愿”模式录取规则

根据高考成绩(投档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不足按规定降分录取。

(三)实行“一档多投”模式录取原则

福建省2012年对“高职单招”类考生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与录取模式。

五、收费标准

1、学费:除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年外(闽价[2012]费字217号),其余专业的收费标准均为6000/年(闽价[2000]费字245号)。

2、住宿费:8501200/人(一学年)(闽价[2005]费字549号)。

3、有关退费的问题参照《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文)执行。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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