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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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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医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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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章程

fj030 2013-03-13
188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创办于1912年,是全国首批护士学校,是福建省最早的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努力践行“业精德诚”的校训精神,在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先后获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单位、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08年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底被福建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我院2012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学校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 366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实施单独招生,学院有效、科学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2.基本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卫生厅、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下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招生就业办、信息中心和相关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由生工作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3. 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相关系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课、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试卷命题、试卷批改,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四条  招生专业、考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人数

学费

备注

(元/年)

1

护理

3

高职单招

(医药卫生类)

60

6000

招收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

2

药学

3

高职单招

(医药卫生类)

40

6000

3

医学检验技术

3

高职单招

(医药卫生类)

30

6000

4

护理

3

理工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5

药学

3

理工

10

6000

6

医学影像技术

3

理工

20

6000

7

护理

3

文史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合计

2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2.取得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已履行“高职单招”报名手续的应、往届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条  考试

高中毕业文、理科考生需进行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高职单招类(医药卫生类)考生需进行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医学专业基础课与综合素质测试由学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参加考试。

1.考试内容、范围及形式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考生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文化课考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总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所有考生根据文化课考试的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出现同分考生,可一同进入下轮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及专业学习的适应性等方面。

由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2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考生考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基础课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医学专业基础课(笔试)科目:人体解剖学、生理学,总分200分(人体解剖学100分、生理学100分)。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所有考生根据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的总成绩,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如有末位出现同分考生,可一同进入下轮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分专业进行,主要测试学生的精神状态、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医学基本综合知识、职业道德素养。

2.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29

 

(周日)

 

上午(900-1100

语文

高中考生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下午(1400-1600

数学

高中考生

429

 

(周日)

 

上午(900-1100

人体解剖学

中职考生

下午(1400-1600

生理学

中职考生

55

 

(周六)

 

830-1800

综合素质测试

全体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院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免于参加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录取我院相关(获奖项目)专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优秀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加10分。获得地区、市级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加10分;获得地区、市级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竞赛二、三等奖的医药卫生类中职毕业生,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加5分。

第十条  招生程序

1.报名方式: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应于201245422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422下午1700,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网上报名地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网址

2.资格确认、缴费:考生文化课和医学专业基础课报名考试费均为105/(根据闽价费[2011]308号文规定)。取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还应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费80元(根据闽价费[2011]308号文规定)。

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20124289001700)持考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并缴纳文化课或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费105元。交通费、食宿费考生自理。

符合第九条加分和免试政策规定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确认地点: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   

咨询电话:059122869956   22869955(招生办)

3.志愿填报: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填报规则填报志愿者,不得跨大类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

4.学院将于52前在单独招生网上公布取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入围的考生于549001700持考生身份证到学院进行身份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并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费80

第十一条  录取

1.根据考生文化课或医学专业基础课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2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普通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工作在513前完成,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由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福建省2012年单独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520前将正式录取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单独招生网站上查询个人录取情况。

7.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单独招生高职单招类进行招生。高职单招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得参加2012年福建省统一高考,不得转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转专业的考生须参照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2531日前须通过当地建设银行营业厅(请勿采用自动柜员机转账、网银转账方式)缴交学费6000/学年,或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学院财务处缴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在新生入学时再缴交。未按时缴交学费者,若事先未说明原因并及时补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的考生缴交学费后,将与2012年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入学。

银行缴费方式如下,现金存款凭条中收款人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账号:35001896307050001329,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鼓楼支行,款项来源:单独招生学费交款人:考生姓名+手机号。开学注册报到当天携带缴费回单至学院确认。(学院账务处咨询电话:0591-22869903  老师)

第十三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与参加福建省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四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3.单独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招生办联系人: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56(招生办)

059122869955(学生工作处)

059122869957(教务处)

学院网址:www.fjwzy.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福建省教育厅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网址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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