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两份上交。一份学校留底。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本人建设银行卡号复印件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需要年审,具体咨询民政局,需要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章,村委会等机构的章不合要求。
低保证要一定要复印低保动态审核记录那页
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要复印合同,收款凭证不合要求。
申请表上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建设银行卡号,让学生把卡号复印一份一起交过来。
学院的辅导员必须进行首轮的资料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辅导员在其中一张申请表上签字,3月1日前各学院办公室主任收齐上交,逾期不候。
学院将学生信息汇总表到汇总表发电子版给就业办。
就业办审核完学生资料后,学院进行公示5天。
附件下载: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