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招生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院校层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4135012708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概况:学校溯源于1881年创办的英华书院,迄今已有145年的历史。在英华百余年教育史中涌现出一大批杰出校友,如“化工之父”侯德榜、数学家陈景润、地质学专家卢耀如、人工智能专家张钹、汽车设计专家郭孔辉等16位院士和众多杰出科学家,还走出多位政界、社科界知名人士,如著名政治家林森、爱国华侨黄乃裳、经济学家陈岱孙、政治学家高放等,以及方尔灏等40余名革命烈士。英华学子为民族复兴、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学校曾被福州市人民政府誉为“福州教育名片”。
200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成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0年通过教育部首轮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成为福建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学校院士专家工作站获福州市级认定,并在2021年和2024年连续获福建省级认定;2022年入选福州市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2023年和2025年分别当选全国乡村振兴产教融合联盟第一届和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单位;2026年入选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学校先后被授予“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社会满意学校”“福建省诚实守信示范单位”“福州市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5A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紧密围绕福建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对接区域产业布局、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动态,设有教育与外语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医疗护理系、艺术与建筑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公共基础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30多个招生专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于同类院校前列。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学成果丰硕。近年来,荣获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门;获福建省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3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3项;学生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4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70余项;在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及创新创业大赛中屡获佳绩。
学校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园”“科教名城”“宜居之城”之称的闽侯县,紧邻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南临闽江,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校园环境雅致美观,欧式建筑独具风格,钟楼宏伟气派,智慧化校园特色鲜明,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完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统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以及对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研判与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学校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对报考学校所有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谨慎报考以下专业:护理、助产、艺术设计、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
第九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通过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生源地的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无息助学贷款手续,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三条按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至5000元不等,学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减免等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若干等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至1200元。
第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劳动报酬。
第五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护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建筑室内设计、艺术设计、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运营、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2800元;物联网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会展策划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工程造价、健康管理、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1800元。
第十七条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1800元/年、六人间1600元/年、七人间1300元/年。
第十八条教材代办费收费标准:第一、二年为1000元/学年,多还少补;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体检费等按实收取,由学校统一代收代付,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进行收费及退费。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生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第七章 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凡有意愿报考学校的考生,欢迎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fzacc.com
学校微信公众号:fzacc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zacczsb
咨询电话:0591-62098091 62335673 62098016
监督投诉电话:0591-62098082
传真:0591-62098091
招生咨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查询,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