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学校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学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二十多个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建设,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艺术人才,教学成果显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近年来,学校在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并经选调赴北京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伟大征程》、参加杭州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演出、参加2023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参加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踏浪高歌》音舞诗画等重大演出活动,受到文旅部和市委宣传部表扬。
三、2025年学校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署相关的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部门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录取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福建省或学校投放省外招生计划的省(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025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
(1)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执行福建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艺体类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执行福建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福建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2)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3)外省(市、区)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成绩和艺体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需合格
6.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四)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八)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 学费
序号 |
专业 |
收费标准(学费/学年/元) |
1 |
舞蹈表演 |
18000 |
2 |
国际标准舞 |
18000 |
3 |
音乐表演 |
16000 |
4 |
现代流行音乐 |
16000 |
5 |
音乐剧表演 |
16000 |
6 |
戏剧影视表演 |
16000 |
7 |
播音与主持 |
16000 |
8 |
影视编导 |
13800 |
9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13800 |
10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13800 |
11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10000 |
12 |
动漫设计 |
10000 |
13 |
环境艺术设计 |
10000 |
14 |
社会体育 |
12000 |
15 |
空中乘务 |
10000 |
16 |
电子商务 |
10000 |
17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0000 |
18 |
酒店与数字化运营 |
13800 |
2. 住宿费
序号 |
收费项目 |
房间/人 |
收费标准(住宿费/学年/元) |
1 |
住宿费 |
4 |
1500 |
2 |
6 |
1300 |
|
3 |
8 |
1100 |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index.php?c=category&id=10,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0592-3668015,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就办。
八、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