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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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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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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fj063 2025-05-07

为了确保我校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学校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学校现开设有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二十多个专业。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建设,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艺术人才,教学成果显著,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近年来,学校在全国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并经选调赴北京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伟大征程》、参加杭州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演出、参加2023世界旅游小姐全球总决赛,参加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周年《踏浪高歌》音舞诗画等重大演出活动,受到文旅部和市委宣传部表扬。

三、2025年学校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签署相关的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纪检部门的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录取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福建省或学校投放省外招生计划的省(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2025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体类:

(1)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执行福建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艺体类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执行福建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福建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2)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3)外省(市、区)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成绩和艺体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执行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3.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需合格

6.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四)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学校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八)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1. 学费

序号

专业

收费标准(学费/学年/元)

1

舞蹈表演

18000

2

国际标准舞

18000

3

音乐表演

16000

4

现代流行音乐

16000

5

音乐剧表演

16000

6

戏剧影视表演

16000

7

播音与主持

16000

8

影视编导

13800

9

影视多媒体技术

13800

10

网络直播与运营

13800

11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10000

12

动漫设计

10000

13

环境艺术设计

10000

14

社会体育

12000

15

空中乘务

10000

16

电子商务

10000

17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0000

18

酒店与数字化运营

13800

2. 住宿费

序号

收费项目

房间/人

收费标准(住宿费/学年/元)

1

住宿费

4

1500

2

6

1300

3

8

1100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校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index.php?c=category&id=10,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0592-3668015,招生咨询QQ: 1508536087, 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就办。 

八、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九、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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