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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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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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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fj086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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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功能
第十五条 学校的社会功能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
学校将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和工作中心, 重点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师教育为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和小学(初等)教育师资以及其他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等服务。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和鼓励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科研工作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 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优势开展社会服务,受托研制教育政策文件,承担学前教育和小学(初等)教育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参与海外华文启蒙教育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等。
第十九条 学校发挥文化优势,积极弘扬民族精神,培养科学精神,传播大学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实际条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外向度,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和师生、学术、经验等交流活动,培养具有宽广视野、职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人才和教师队伍,以促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章 教育形式、学历学制及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办学条件和社会上人才需求情况,适当开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终身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纳入福建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收学生。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按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现行学制为:高中毕业起点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学制三年,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普通高职教育学制五年,高中同等学历起点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两年。
学校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现行学制为:高中毕业起点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三年,高中同等学历起点普通高等专科教育两年。
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学制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目前主要开设学前教育、小学(初等)教育和艺术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设置艺术设计等其他专业,并且不断完善以教师教育专业为主、兼顾其他类别专业教育的办学格局。。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遵循需求导向原则、优胜劣汰原则、整体优化原则、保持优势原则、稳步推进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专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并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办出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调整专业时,由院系依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率、专业结构和布局、办学条件等状况申报,专家组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教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提出专业调整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报福建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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