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因为调整待物价局审批后确定,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特等奖 1500元/年、一等奖 1000元/年、二等奖 500元/年、三等奖 300元/年。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校级奖学金1500元不等/人,永莉奖学金每年总额5万元,奖励5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