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财教〔2016〕46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秋季起,对我市高职院校新招收的与我市纺织鞋服、石油化工、纸业印刷、食品产业、海洋管理等产业急需的、相对艰苦的19个相关专业(详见附件)的高职学生实施减免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年起,市财政按每生每年0.6万元的标准拨付给相关学校,由相关学校对上述专业学生给予学费减免。请各有关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