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最终在招生计划数1:1范围内进行录取(即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若在招生计划数临界点出现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则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时提供的考生排位信息,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即位次靠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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