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17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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