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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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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民办学校 高校类型: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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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入学须知

fj076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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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927

3、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万安路138号

4、学制:三年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7、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8、学院网站:http://www.hgu.com

9、学院邮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条  招生计划

1、2017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六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推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服从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院的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七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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