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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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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政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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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生入学须知(双培版)

bj023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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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同学:

  祝贺你考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开始人生新的征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充满生机活力的大学。在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经世济民”的校训,遵循“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成为首都人才的培养基地。

  同学们进入大学后,将会面临着学习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在此,我希望大家尽快适应这些变化,融入到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去。

  要尽快适应学习方式的变化。大学与中学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中学的学习注重于老师对课本知识的传授、侧重于对知识的消化吸收;而大学的学习则强调学习的自主性和研究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你们营造了浓郁的学习氛围和优良的学习条件,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学习中,勤于读书、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真正成为积极学习、自觉学习的“求学”者。

  要尽快适应生活方式的变化。大学为你们开启了新的生活方式。你们中的许多人第一次离开父母和家人的庇护,开始了大学校园的集体生活。希望同学们能够尽快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培育勇担重负的高尚品质,坚守脚踏实地的务实态度、发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砥砺思想,升华人生。

  要尽快适应社会角色的变化。同学们从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是未来社会的英才。应该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今日的大学生活与为实现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民族的振兴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奋斗的理想和信念紧密地结合起来!

  同学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你们提供成长的沃土和施展才华的舞台,你们也将给学校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首经贸美好的明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付志峰

 

  致2017级新同学的一封信

  亲爱的2017级新同学:

  你们好!

  经过了12年的苦读和拼搏,你们即将来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此,校团委、校学生会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0000余名在校学生由衷地祝贺你们金榜题名,并热烈地欢迎你们的到来。

  即将步入大学殿堂的你们,一定对大学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希望,在心中勾画着属于自己的未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北京市重点大学,在这里,你们学会的将远远不只是书本知识,你们会在取得优异成绩的同时,得到在校园文化生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领域全面发展的机会。你们会发现,在这所生机盎然的校园中,会有十分浓厚的学术气氛、无比广阔的展示空间和异常光明的发展前景。

  本着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宗旨,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余,学校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学术文化节、文化艺术节、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和社团文化节等,组织了辩论赛、“模拟法庭”、校园歌手大赛、宿舍文化节、各类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除此之外,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近70个学生社团,如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法学会、就业与职业发展协会、凤凰汉服社、万国语社、乐呵相声社等为你提供了充分展现各种才华的平台。如果你想体验做记者、编辑的乐趣,可以加入《共青团通讯》、《求学》、《我的大学》等校级学生媒体和院系级各类刊物。如果你拥有艺术特长,你还可以加入大学生艺术团,在合唱团、民乐团、管弦乐团、舞蹈团、话剧社、魔术社中,你一定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小伙伴。

  紧张充实的大学生活是一幅绚丽的画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是这幅画卷中最为亮丽的一抹彩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开热情的双臂,诚挚地欢迎同学们的到来。希望同学们在这个不平凡的暑假中养精蓄锐,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心态投入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中!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我们的共同努力,美好的未来离不开我们的不懈进取。同学们,让我们同携手、共奋进,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发展、为人生的卓越挥洒青春、再创辉煌!!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会

  2017年7月

  

       新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

  新生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双培”计划的央属高校报到,报到时间及注意事项参照央属高校的《新生入学须知》,我校会在9月底或10月上旬组织“双培”计划学生集中返校。

  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学校)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及所在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集中返校时,新生准备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光纸照片2张。交学院2张(学生入学登记表1张、成绩册1张)。

  二、纸质文字档案

  1.北京地区的新生纸质文字档案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于8月21至25日到本人高考报名单位领取,并在集中返校日交到所在学院。

  2.北京以外地区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相关部门提取档案,于集中返校日交所在学院(当地考试院统一邮寄的学生除外)。

 

  新生缴费须知

  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发改委批复: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除以下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5000元/人、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500元/人、年

  安全工程(注安师)                                   5500元/人、年

  环境工程                                                    5500元/人、年

  统计学                                                       5500元/人、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                        5500元/人、年

  外国语言文学类                                          6000元/人、年

  法语                                                           6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双培学生住宿费,统一收费标准为750元/学年。

  二、缴费方式:银行代理扣款

  1.双培学生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任意一家北京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一张借记卡,同时存入应缴学费、住宿费。集中返校时及时把账号上报给学院,学校统一通过银行批扣学费、住宿费。 批扣成功学生的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学生领取。

  2.以后年度费用缴纳

  以后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由银行批量扣款,请在每年的8月20日之前将应交费用存入北京银行卡中。银行代扣成功后,财务处将发票发放至各学院,学生到学院领取缴款发票。

  三、注意事项

  1.北京银行借记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用及发放勤工助学等劳务费的重要金融工具,请妥善保管。学生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用均需存入此卡,如果卡丢失,请用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在北京银行所属的任何一家网点办理新的借记卡,并将新卡号及时通知财务处,联系电话:83952292。

  2.缴费发票是重要交费凭证,是学生退费的唯一依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财务处学费管理办公室:博纳楼322办公室,联系电话83952292。

 

  新生助学贷款须知

  各位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取得优异的成绩,并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录取。学校为保障品学兼优、学境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现将申办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事宜介绍如下:

  1.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非京籍学生可积极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详情可咨询学生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

  3.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学生在京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需提供的材料:

  * 材料1、北京生源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且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居委会和村委会或单位的公章一律无效。)及低保证明(《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复印件A4纸一份);

  外地生源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原件(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且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居委会和村委会或单位的公章一律无效。特困证明应是带红章的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律无效);

  * 材料2、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以上、A4纸);

  * 材料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进校填报);

  * 材料4、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 材料5、家庭户口簿复印件(A4纸),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其中家庭地址页、父亲情况页、母亲情况页这三页必不可少;

  * 材料6、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黑白或彩色);

  * 材料7、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进校后);

  * 材料8、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由学院盖章(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 材料9、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 材料10、未满18周岁申请贷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

  4.根据北京市《关于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民政部门已停止出具《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并统一调整为由申请人按程序申请低收入或低保家庭认定,符合条件的领取低收入证或低保证。京籍学生符合条件的需领取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方可申请北京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5.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符合国家贷款条件的学生在入校报到当天,到学生处“绿色通道”处办理相关手续。

  6.《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或低收入证、低保证由学生暂时自己妥善保管,待签约时交给银行。

  备注:后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证明》,表格复印有效。贷款总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如有不明事项,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3952279。

 

  2017级新生如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一、户籍迁入原则

  1.凡属规定范围内可将户籍迁入学校的新生均可迁入。

  2.户籍迁入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3.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4.北京生源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二、户籍迁入要求

  1.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户籍迁入必须在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延期办理。

  2.新生《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交到博纳楼118房间,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其它背景颜色照片无效),背面需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齐缝章、农或非农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公章),若当地派出所无法打印则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所无打印机故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要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身高、血型、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两项填写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6.《户口迁移证》要求必须有户口性质(即“农业”、“非农业”)的章,已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的地区,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在户口性质改革之前该生的户口性质或加盖家庭户章。

  7.我校集体户籍迁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贸大学”(不能多字少字,填错无效)。

  8.《户口迁移证》要求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有效,内容准确无误。

  五、温馨提示

  1.请认真阅读“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按要求开具《户口迁移证》,如未按要求开具《户口迁移证》需回原籍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上交,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将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2.由于新生的户籍迁入审批过程为学校集体统一办理,故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大约要到2017年12月底才能完成落户再办理新身份证,如学生在此期间丢失原籍身份证,或者原籍身份证到期,都将无法补办。因此,请同学们在此期间(户口迁出还未落入学校阶段)保管好自己原来的身份证避免丢失,原籍身份证即将到期的新生要在原籍及时补办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证》。

  3.学生在校期间户籍性质为学生临时集体户籍而非北京市常驻人口户籍,故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户籍管理部门概不受理任何户籍事项变更事宜(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学生户籍一旦迁入学校,在校期间户籍不得随意迁出,中途退学和毕业除外。

 

  相关部门办公电话一览表(区号:010)

  部 门

  办公电话

  备 注

  学生处

  83952279

  助学贷款

  83952091

  军训办

  招生办公室

  83952090/83951799

  

  教务处

  83952096

  学籍管理

  财务处

  83952292

  缴费

  团委

  83952046

  转团关系

  校医院

  83952039

  体检

  保卫处

  83952071

  办理户口迁移

  档案馆

  83952951

  学生转档案

  83952350

  综合档案室

  后勤管理处

  83952203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83952566

  

  图书馆

  83952597

  咨询检索

  教育技术中心

  83951352/2299

  校园卡/校园网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83952270

  

  工商管理学院

  83951330

  

  经济学院

  83951012/1802

  

  会计学院

  83952880/2263

  

  劳动经济学院

  83952019

  

  文化与传播学院

  83951056

  

  信息学院

  83951017/1019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83951020

  

  金融学院

  83952256

  

  财政税务学院

  83952275/2253

  

  法学院

  83952126

  

  统计学院

  83952850

  

  外国语学院

  83951061

  

  华侨学院

  83951090/1098

  

  国际经济管理学院

  8395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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