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北京市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办学性质 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国家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其中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组,计划及录取工作组,纪检督察组,后期安保组,收费和网络信息组及新闻宣传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第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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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第五条 志愿填报及缴费 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并通过支付宝缴纳报名费(25元/人),缴费时请备注“北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信息字样。符合免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政策的考生可免于缴纳报名费。 普通高中生若符合免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政策,应在报名系统中“是否免笔试”选项中选择“是”,并上传相关材料作为符合该项政策认定的依据。不符合考生则选择“否”(文化素质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为认定依据,语数外三科具体成绩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并按照要求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 所有中职考生(含中职、技校等)均应在报名系统中“是否免笔试”选项中选择“是”,并上传相关材料作为文化素质成绩或符合免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政策认定的依据。 代收考生报名费(25元/人),学校将为每名缴费考生开具报名费发票。
第六条 体检要求 考生须按高考体检要求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各专业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试科目 考试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免予考试)+职业技能(视频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免予考试)认定办法: (1)普通高中生 文化素质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为认定依据,语数外三科具体成绩以北京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2)中职生(含中职、技校等) 文化素质成绩以学生在中职求学中的第一个学期所学的语数外成绩为依据,分值按100分/科计,满分300分。此成绩需要由中职学校给予考生认定,并由考生上传到学院招生报名系统。 (二)职业技能测试认定办法 (1)普通高中生 考试形式为网络视频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满分300分。 (2)中职生(含中职、技校等) 考试形式为网络视频面试,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300分。
第八条 免职业技能(视频面试)测试政策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享有免试资格。 (一)普通高中生免职业技能(视频面试)测试政策 1.高中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优干、优团; 4.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5.退役士兵。 (二)中职生(含中职、技校等)免职业技能(视频面试)测试政策 1. 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者; 2.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3.中职生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优干、优团 4.获得区级(含)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5.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6.退役士兵。 符合免职业技能(视频面试)测试的考生应在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关注招生官网的免试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职业技能(视频面试)测试成绩按满分的85%计入总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照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视频面试)测试。 第九条 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办法 不具备免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视频面试),具体考核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empirenews.page--] 第十条 考试日程安排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文化素质合格线,在文化素质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100分的不予录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empirenews.page--]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民政公益事业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其中,学生获得的最高单项奖励额可达8000元/年,一学年累计获得的最高奖助额度可达21000元。奖学金、助学金可覆盖学院50%的优秀学生和100%的困难学生。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五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和学籍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一周内)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附 则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