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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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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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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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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3号)、《关于扩大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范围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3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从2021年起,承担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为做好我校2023年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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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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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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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赣州市。学校创办于1958年6月,时为赣南师范专科学校;1984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学院,升格为省属本科师范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17年12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组评价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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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22年江西省省属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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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 赣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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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 赣州市,是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 属本科师范院校,是江西省“十三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 设高校。学校创办于 1958 年,2003 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