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的考生择优录取。省内考生按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分配的计划数择优录取,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在缺额设区市内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文、理科调剂;仍出现缺额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启动补录流程。
2、考生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仍出现同分情况的,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