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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支持万名大学生创业打造“青年创业谷”的实施意见

zj010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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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金华的生动实践,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创新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围绕“五大千亿产业”发展,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引和扶持万名大学生来金创业,培育3000个“青年创客”项目,全力打造氛围浓厚、要素集聚、成果共享的“青年创业谷”,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整合现有平台,打造“青创工场”。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整合现有科技(创业)园以及民营企业(资本)、众筹机构、科技金融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现有房产、土地等资源,建设一批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于一体的青年创客工场(简称“青创工场”),为青年创客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或蘑菇式独立小空间。“青创工场”应具备为青年创客提供6个月内免费创客工位,工位数在50个以上并实质运营的,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由财政给予每个工位每年1000元的资助。“青创工场”每年验收评价一次,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市、县两级每年统一开展“金华青年创客工场”排名,以园区提供公共服务质量、入驻青年创客数量、项目产出量为主要指标,给予排名靠前的“青创工场”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具体排名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商市有关部门制定。大学生群体自发形成的创业空间,工位和创业者数量在30名以上并经认定的,运营者按工位数享受资助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在农村、郊区探索建设“青创农场”等特色创业平台。
  第二条 整合创业要素,建设“青创社区”。在产业园区、高校周边和特色小镇等区域,每年打造200个左右人员集聚、氛围深厚的青年创业社区(简称“青创社区”)。采取政府购买和民营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借鉴“小米公寓”模式,分批集中租赁小面积公寓,按市场化运作配套餐饮、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设施和场所。“青创社区”应具备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居住公寓且数量在20间以上的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创社区”,可按“青创工场”的工位数给予周边园区相应比例的配套公寓,公寓日常管理由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负责。以“青创社区”为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青年创客沙龙”等项目推介交流活动,为青年创客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邀请风投企业等投资者参与,为优质创业项目提供资本对接渠道。
  第三条 强化金融护航,培育“青创基金”。在市级“五大千亿产业”引导基金中设立青年创客投资引导基金(简称“青创基金”),以阶段参股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综合运用创业引导资金、互联网资金、创意众筹等组合方式,定向投资青年创客项目,基金阶段参股比例一般最高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以金华人才(科技)银行为试点,建立青年创客贷款风险池。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且创业项目属省产业目录中非限制发展类的青年创客,最高可分别申请30万元、50万元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985”、“211”高校大学生入驻产业园区、“青创工场”,注册企业并实质运营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第四条 以政府购买方式,做好“青创服务”。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要求,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托管,探索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尽快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政策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各县(市、区)确定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作为青年创客帮扶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法务、会计、税务等社会化专业服务。每家“青创工场”定点设立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政策咨询、工商注册代办、公寓申租、补助申请、票务、团购等“一口式”服务。引进一批青年创业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加速创业项目孵化。
  第五条 强化创业继续培训,举办“青创讲堂”。以“青创工场”为主体,组建青年创客联盟,并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持。青年创客联盟每两个月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优秀创业者来金举办创业论坛,传授创业实践经验,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各产业园区(特色小镇)高密度自主举办创业专题沙龙,培训情况作为年终排名的重要依据。组建由在金“千人计划”、“双龙计划”专家、上市公司高管、各商会会长等组成的“青年创客导师团”,实行导师帮带制度,由青年创客联盟适时组织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解决创业困难。运作“青年创业慕课(MOOC)”,探索网络化学习的开放教育模式,鼓励创业培训机构开设特色创业课程,给予入选慕课的优秀培训课件每课3000元的资助。
  第六条 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开设“青创课程”。鼓励在金高校开设创业理论和实践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并建立跨学校创业课程辅修学分互认制度,通过“专业教育+创业教育”模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聘请“千人计划”、“双龙计划”等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定期举办创业讲座。支持在金高校围绕“五大千亿产业”相关专业,开办大学生“创业班”,建设创业实训基地,“创业班”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开办后,按照学生数给予高校每人每年500元的资助。“创业班”毕业生入驻产业园区、“青创工场”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第七条 遴选优质创业项目,举办“青创大赛”。依托青年创客联盟,与全国青联、学联合作,面向各重点高校院所,每年举办“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全国巡回赛(简称“青创大赛”),遴选一批可行性和成长性较高的初创项目,分三等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资助,特别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得奖项目在金正式注册并实质运营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按照等次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特别优秀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 充分发挥宣传推动和典型引领作用。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电视新闻、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全方位立体化方式,在全国各重点高校院所宣传我市“青年创业谷”系列政策,吸引万名大学生来金创业创新。注重创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县两级每年对创业规模较大、纳税和带动就业突出的青年创客,给予1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切实落实组织保障和工作经费支持。成立金华市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五大千亿产业”牵头部门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农办、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经费,区财政按1:1配套,用于政策执行和兑现,各县(市)参照执行。市、县两级领军人才服务专窗负责资助经费的集中申请和办理。
第十条       本意见所指的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及毕业后10年内的大学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自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出台。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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