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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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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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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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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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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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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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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要求和精神,2023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相关专业学习(简称“专升本”)。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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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3〕2号)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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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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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开展“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3〕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04-14